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的必要环节。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个人征信报告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随着社会各界对信用记录的日益重视,针对信息主体不良信息的“非法信用修复”乱象层出不穷。
那么,征信真的可以“修复”或者“洗白”吗?今天,我将向你展示一些真实的案例。请提高警惕,远离“洗白”、“铲”和“修”等虚假广告或骗局,谨慎委托所谓的“专业人士”办理个人征信业务,以免上当受骗,得不偿失。
案例一: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焦某以明知自己不具备处理委托人请求的能力为由,实施诈骗。受害者张海燕修复了不良信用记录。
被害人张海燕人民币6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焦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6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被告人焦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案例二:河南郑州赵等3人成立征信服务公司诈骗案。2019年6月,被告人赵、李、左、裴(均另案处理)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科苑路交叉口中心3308室设立河南众合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征信公司)。2019年8月8日,被告人赵、李某、左某等人谎称可以正规、合理、合法地向他人传授修复信用信息的技术,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16800元。2019年11月8日,中和征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宣布解散公司,将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留给被告赵处理公司后续事宜。被告人李于2019年12月1日加入众合征信公司,负责向客户收费。被告人赵负责教学和培训。赵每训练一天,李给赵人民币2000元。2019年12月13日,被告人赵、李以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1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青海省张某信用恢复诈骗案2020年5月,被害人安某在妻子的朋友赵某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告人张某雪,后被害人安某的妻子与被告人张某雪协商修复信用问题。被告人张某学承诺被害人安某的信用可以修复。2020年5月21日,被害人安某符合条件。向被告人张某雪手机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500元,作为全部信用恢复的首付款。随后,被告人张某雪以信用追偿不成功为由,向被害人安某的妻子要求退款,但被害人未接受这一要求,继续让被告人张某雪修复信用追偿。后被告人张某学称可将信用恢复费5000元再次修复,让被害人安某转到其支付宝账户。同年8月6日,被告人张忠学称被害人安某的信用恢复已成功。要求被害人安某转账19500元用于修复征信费用。受害人安某先转账15000元,在查询征信是否修复成功后,再支付余款4500元。被告人张某学谎称需要支付19500元后系统才会更新征信报告,让被害人安某将剩余金额4500元转入其支付宝账户。根据被告人张某雪的要求,被害人安某将剩余的4500元再次转入被告人张某雪的支付宝账户。之后,被告人张某雪将被害人昂某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诈骗金额3.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法院认为,被告人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能够修复征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3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忠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四:江西朱谎称为10人修复信用诈骗。2018年6月,被告人朱某利、袁某在高安市聂建工业城经营高安市蔚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袁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51%。因被告人朱某丽征信有问题,被告人朱某丽以其妻子王艳的名义持有49%的股份。公司主要做汽车买卖,但是经济效益不好。工作中,被告人朱某丽发现很多买车的客户因为征信不良无法获得贷款,急需用钱,于是被告人朱某丽萌发了为客户修复征信并获利的想法。被告人朱某利先去培训学习征信相关知识,后又招募身为员工的左某等人修理征信。为打消客户顾虑,被告人朱某利以高安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征信维修业务..2019年5月左右开始,被告人朱某丽在明知无法修复征信信息的情况下,为达到骗取客户钱财的目的,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微信,谎称只要客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客户实名制新电话卡(被告人朱某丽使用过)等材料, 客户支付征信修复费后,半个月到两三个月内就可以修复征信问题,修复不成功可以退钱。 被告人朱某利通常在接到客户要求征信修复后,用客户提供的手机卡以客户的名义致电客户所在银行客服进行贷款逾期,编造贷款逾期原因(一般是客户陷入传销,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及时还款),然后以自己编造的逾期原因要求客户向银行提交个人投诉报告。即使在一些客户支付费用后,被告人朱某丽也不为客户做任何事情。2019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利先后骗取陶某1、陆某、黄某、李某、冷某等10名被害人修车信用费12.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你还相信征信可以修复吗?真实案例告诉你基本都是诈骗,不可信":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605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