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公安局红桥分局反犯罪侦查支队和派出所在梳理警情过程中,发现西于庄有一家“车贷”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将车抵押给受害人来借钱,然后以各种理由扣押车来虚增债务,以此来勒索受害人的财物。
某日,被害人郭某某来到位于天津市红桥区中嘉花园怡水苑底的一家“车贷”小额贷款公司,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尚某某谈及汽车抵押事宜。经过协商,郭某某以自己的保时捷帕拉梅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15万元。尚某某开始说只收车款,贷款15万手续费7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每月利息3000元。但是半个月利息1500,三个月后还了本金。郭某某实际借款14万余元。签订抵押合同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贾某将钱借给郭某某。尚某某以被害人抵押的汽车当天无法安装GPS为由,扣押了郭某某的汽车。郭某某说要还贷款,把车开走了。尚某某说是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经协商,郭某某先将车抵押,每月偿还利息3000元,以半个月为一期,每期1500元。郭某某还款至第三期时,尚某某判定逾期,要求违约金20万元。终于在2018年3月15日,郭被强制缴纳了20万元的违约金,并赎回了自己的车。
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局红桥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七大队巡视员孙胜杰说,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人,往往是那些急需用钱,又难以从正规银行或贷款公司借款的人。犯罪团伙利用了这种布局。比如,他们往往以“只收手续费,不收车费”等极低的门槛为诱饵招徕游客,制造借口,设置陷阱,在签订的合同中拒绝给借款人合同,在放款时扣除各种手续费和押金,制造流水,导致借款人实际贷款金额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并在受害人的车上安装GPS,索要备用车钥匙。然后以各种名义让受害人逾期,任意认定违约。之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GPS数据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并隐藏。受害人知道后,询问了情况。该犯罪团伙用隐藏的车辆威胁受害人,并强迫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赎回汽车。如果被害人不认可该团伙索要的“违约金”,该团伙就将债权转移到被害人的车辆上,将车辆变现,从而达到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目的。
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明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余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其他多起案件正在紧张核查中。目前,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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