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直是广大学生关注的焦点。
下面小编为大家呈现2019年我省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攻略,让贷款流程更加清晰明了。
背景
2019年,江西省在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零程序”的基础上,继续简化程序,取消助学贷款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环节,改为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
商业信用贷款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新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是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应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按国家有关规定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学生,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江西省遂川县,共同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且无不良记录。
5、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一)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
(二)孤儿和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
(4)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的;
(5)家庭主要收入的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
(6)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他贫困家庭。
放款方针
贷款金额
全日制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
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贷款利率
获得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给予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批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补贴。在校期间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借款学生,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处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年度网上申请(江西教育网:http://zizhu . jxedu . gov . cn/syddk/ksindex . PHP),入学前按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贷款审查。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借款人填写《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发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在贷款申请上签署意见,确认贷款金额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应在承办机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3)接受贷款。借款学生持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县联社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审核无误后,贷款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百付卡),签署《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学生信用贷款授权委托书》,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县救助中心、联社各一份。
(4)贷款发放和资金分配。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后,汇总回执信息,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令汇总》发送给主办单位,并负责通知借款人到主办单位办理借据等手续。承办机构收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指令汇总表和高校收据原件后,在借款人办理借据手续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百付卡)。借款学生自己去高校交学费和住宿费。
接受的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每年7月初至8月底。(周末及法定假日休息)
受理地点:遂川农商银行(遂川县泉江镇银云路182号)(遂川县农村商业专项贷款中心龙泉公园下50米)(遂川县教体局与遂川农商银行联合办公)
联系电话号码:
0796-6316506(农村合作银行专项贷款中心)0796-6322751(教育局资金中心)
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在http://zizhu.jxedu.gov.cn/syddk/ksindex.php.江西教育网上填写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网上预申请未通过的学生,还应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老学生的学生证或相关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失业证、残疾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贫困户(经民政部门登记);孤儿及其他可以证明其符合八项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编辑:杨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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