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购房人韩梅梅(化名)与开发商大华公司(化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后因购房人韩梅梅资金链断裂,大华公司将韩梅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法院审理,于2016年8月5日作出判决:韩梅梅与大华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生效。2016年5月8日,因韩梅梅与安信微公司(化名)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安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大华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大华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律师观点根据《物权法》规定,虽然尚未实际交付或取得所有权,但法院仍有权对所购买的拍卖房屋进行预查封。
预扣押的效果等同于正式扣押。查封前,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或者处分财产。但在此过程中,如果购房合同未完全履行,开发商也是购房人的债权人,开发商有权以违约或合同约定为由,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并解除合同,从而排除了房屋的预查封和强制执行。
文团刘立峰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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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继承法: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应该由谁继承?
注:2018年,根据法律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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