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男子龙原本是一名打工仔,却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偿还高达757万元的贷款及利息。幸运的是,经过调查,法院发现这笔贷款是陈某龙塘的哥哥陈某用他的身份证以假名担保的。9月14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不承担借款责任,无需偿还。
陈某的身份被冒用,她被要求偿还债务。丁健绘画
男方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要连带赔偿757万元。
今年3月,龙突然收到合浦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合浦信用社)。合浦农信社称,2013年,向该信用社借款490万元,借款期限5年,由黄、龙共同担保。贷款到期后,陈某没有归还本金和利息。因与黄系夫妻关系,合浦农村信用社要求夫妇共同偿还贷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267万元,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对此,陈某龙感到很委屈。他不知道这笔贷款,担保合同也不是他本人签署的,他和陈某之间也没有委托手续。他说陈某是他的表弟。从2007年到2015年,他在陈某夫妇经营的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在办理就业信息时,他向陈某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他怀疑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了。
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做“担保”,男方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与黄系夫妻关系。2007年,陈某和他的妻子在广东开了一家纺织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黄共同向合浦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数笔。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全部债务。经合浦农村信用社与陈某协商,陈某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向信用社偿还到期债务。2014年7月,与黄离婚。
经司法鉴定,原告提交的《担保合同》及《借款担保书》上“陈某龙”的签名及手印并非陈某龙本人所写。
故本院查明,2013年9月、10月,分别伪造被告人龙、黄的姓名,在原告提供的《借款担保承诺书》、《共同借款声明书》、《担保合同》上签名、按手印,并向原告提供龙、黄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其名义向信用社提供担保。
试用网站。法庭供图
本院认为,伪造龙、黄的姓名并按手印,事后未经二被告追认,已构成无权代理,担保合同对二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龙和黄不负责担保。
虽然黄某并未实际签署《共同借款承诺书》,但该借款是共同经营家族企业的与黄某所欠原告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债务应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两被告事后离婚,但不影响债务性质,不能作为债权人对抗原告。、黄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黄共同偿还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267万元,龙不承担责任。
保管好身份证,使身份证复印件具有唯一性。
现实生活中,身份证和复印件是经常用到的。对此,法官特别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注意安全。我们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是给谁的,是干什么用的,并强调他使用无效,再次复印无效,以及最后的签名和日期,这样每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都会变得独一无二,即使无关人员拿到复印件也无法使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南华早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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