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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借钱不还还有理,借钱不还小品视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俗话说“借容易还难,再借不难”,但往往现实也存在“借钱容易,要钱难”。春晚小品《别还了》沈腾,刻画了一个鲜活的“老赖”形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如何在借贷关系发生之初就防患于未然,通过妥善固定债权的方式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合法追讨欠款?

第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根据《民间借贷条例》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融资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是主体要件,民间借贷应当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主体之间;二是行为要件,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应当是以合格主体的意见为条件的融资(如借款)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适用范围

在实践中,在处理上述两个要求时有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民间借贷条例》是否适用于小贷、融资担保等公司?先回答,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二是“其他合同其实是借款”的认定。实践中,名为担保、典当或其他合同实际上是借贷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湖南梅江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凯旋长潭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瑞典典当公司是合格主体,双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1)在形式上,被上诉人未出具当票,不符合形式要件;(2)实质上双方未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符合担保物权成立前提下的典当实质要求。

第二,如何及时妥善地固定债权

(1)借条:准确书写并妥善保管借条。借据一般应具备以下要素:借款人、出借人或出借人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支付方式、利息约定、还款安排、签名、签名日期、见证人、担保人、用途。有两个细节需要提示。第一,对于利息,自然人之间贷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二是区分中介和担保人。实践中,有中介机构出于友情或应出借人要求,在借条上签上“借款人”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签名属于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在“保证人”处签字的,按照具体约定承担一般或连带保证的还款义务。所以签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2020年《民间借贷条例》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由“24%至36%,两线三区”改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俗称“四倍LPR”。在民间借贷中,超过4倍lpr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利益约定的合法性是法官在法庭上调查的重点。

(2)出借时的转让记录

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的普及,除了银行的流水,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也很重要。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法律关系自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因此转账记录决定了(1)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并生效;(2)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贷款人由支付贷款的义务变为请求还款的权利;(3)变更管辖法院。

(3)催款记录

我们往往会在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那么借款期限到期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民法》,时效期限为三年,可因主张或行使权利而中断。其中,支付方式是主要方式之一。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对付款函或付款凭证的识别比较谨慎,比如在签字时要求有明确的付款凭证。

(四)结算后将前期贷款本息计入后期本息的约定。

1.根据《民间借贷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在结清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出具新的债务凭证。如果之前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则新债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确认为后来的贷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为以后的贷款本金。

假设前期本金s1,前期利率r1,贷款期限T1;延迟本金s2、延迟利率r2和贷款期限为t2。

如果r1≤4倍lpr,s2可以约定为s1+s1*r1*t1。r1超过lpr的部分应从s2中扣除。

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的市场牌价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S2+S2 * R2 * T2 >;S1+s1*4lpr*(t1+t2),那么有些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三、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

(1)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实践中,借据上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次日起计算三年。

(2)主管法院

根据《民间借贷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履行地为货币接受方所在地。接受方对是否出借的判断分为两部分:

双方对是否贷出涉案贷款有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双方就是否归还涉案贷款及其利息发生争议时,贷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投诉、证据、当事人身份信息等。

(三)财产保全手段

(四)调解协议

目前各级法院有大量案件,法官往往会先调解。这时,调解方案的安排或调解协议书的起草就显得极为重要,需要满足具体、明确、可执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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