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破获100多个团伙,抓获340多人。
那么,什么是“套路贷”?它是如何害人的?
自然
“套路贷”不同于民间借贷。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需要强调的是,“套路贷”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获利,而“套路贷”则通过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有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套路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实质上没有金融资质,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增借款合同”,以及各种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的合同,如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有的甚至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增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到银行柜台提取上述款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相符”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剩余的虚增金额必须返还犯罪嫌疑人。一些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人与提取的现金拍照,制造受害人虚增金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任意认定违约。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进行银行账户流水后,以“变相拒绝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不合理借口,故意或单方声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其数额往往比本金大几倍甚至几十倍。
四是恶意抬高贷款额度。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小贷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账目”,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五是软硬结合“要债”。犯罪团伙成员自己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者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位徐女士向“小贷公司”借了4万元。经过“阴阳借条”、“余额账户”等一系列操作,欠款飙升至150万。最后“小贷公司”把她告上了法庭,连房子都被查封了。网上有个新词形容这种诈骗套路——“套路贷”。
/图片-三四万的欠款是怎么飙升到150万的?只需要三步。
梳理以往案例,急需资金周转的年轻人、赌徒、小老板很容易成为套路贷的“肉鸡”。
常规贷款诈骗通常有三个步骤。第一步,诱导借款人借款,然后以规则为由,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借款金额一倍甚至数倍的借条。比如借10万,负债20万。这时候骗子最常见的说辞就是“我不会真的让你还那么多,但是我会如期还的。”
第二步是“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小贷公司”会诱骗借款人去银行转账取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小贷公司”会和借款人一起把钱转到银行。他们会先把借条上承诺的20万元打到借款人的卡里,然后让借款人取出来,再取走其中的10万元,但借款人一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只拿到了10万,但银行流水显示账户里有20万。
从4万到150万,“扯平账”让贷款额猛增。
第三步是“平衡账目”。也是在这一步,原来的账户可能会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公司”会以“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是指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签订更高的债务合同。还会重复“锻造”银行流水的第二步。《新民晚报》报道了上海市民张先生的女儿陷入“套路贷”的案例。有一次小菲还款晚了半个小时,“借贷公司”员工王认定小菲逾期,要求她在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实际只拿到了5万元)。忍无可忍之下,小菲被王带到另一家“公司”借钱,12万逾期要还23万。最后她被牵着鼻子走,借了三家“公司”。半年时间,她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额债务。
贷款公司为了“平衡账目”,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找借口去外地,让借款人联系不上;或者违约条款定的很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期限以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会翻倍。总之就是要把借款人逼上绝路。
以房产为中心,限制人身自由,“套路贷”有很多流氓手段让借款人就范。
如果借款人真的不还钱会怎么样?他们可能被迫失去财产和人身自由,他们的家人和朋友将遭受无休止的骚扰。
据解放日报上海观察,一些非法小额贷款公司知道如何“规避风险”。他们经常要求有房的借款人网签房产,而房产一旦网签就不能再交易,这对借款人是一个很大的约束。同时签订20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这样你就可以“合法”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并转租获利。
《文汇报》曾报道,浦东有专门从事失业“二代”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因是“二代”家里有房子。一旦还款困难,还可以卖房还债,贷款“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一些不法分子写的“套路贷剧本”的标题是“小成本,大收益”。图片来源:上海观察
讨债人在与借款人打交道时,通常会将他们非法拘禁在住处。上文中提到的徐女士,曾经在出差途中被讨债人胁迫回上海,被软禁10多天,讨债人尾随其后。讨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胡搅蛮缠、语言威胁、盯梢、粉刷墙壁、堵锁眼等“软暴力”手段对待借款人亲友。
受害者群体分析
通过对已侦破案件的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受害人多为本市低收入无业人员,以20至50岁的中青年为主。受害者大多名下有房产,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此外,这些受害者大多银行贷款信用较低,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相反,他们被诱骗通过街头广告和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的无担保借贷信息或他人介绍进行借贷。受害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署的借条、借款合同都被犯罪团伙扣押,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一群所谓的“中介”诱骗甚至胁迫受害者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以谋取高额利润。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此类人员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
警方提醒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遇有符合上述“套路贷”犯罪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以方便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同时,警方建议广大市民向本市经批准合法经营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和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无息贷款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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