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是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本市河西区R&F中心成立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并打电话给公司内的王某某、孙某某、赖某某、胡某某等人,让其帮忙放贷,要求贷款。该团伙成员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套路贷”的做法,通过清户、扰乱单位、限制人身自由、“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任意认定违约”等各种软暴力和其他暴力手段,强行主张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草人: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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