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长沙市民谭先生在一家名为“和世昌”的贷款公司做了按揭贷款,约定三年还清贷款7万余元。除了利息,谭先生还要还9140元。
但现在谭先生的车已经抵押了,贷款还没拿到,还被公司要求支付3000元的放号费。这是怎么回事?
3月7日,急需资金的谭先生在朋友的指引下,来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的“和世昌”公司,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贷款。谭先生说,按照合同可以贷款7.4万,实际拿到了6万多,分三年还清。但过了几天,业务员打来电话,说贷款放不下来,因为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谭先生核实时,谭先生说了“何世昌不该说的费用”。“我之前跟你说过,抵押登记费不能说。”业务员告诉谭先生,总部认为“和事长”公司收费违规,拒绝放款,并对“和事长”罚款2万元。此时,谭先生的车已经抵押在车管所。谭先生想解除收费,要交5000元费用。
谭先生很无奈。他说,业务员确实解释过有一笔杂费不能告诉总部的人,但他并不知道所谓的杂费就是抵押登记费。“而且‘和世昌’公司确实想收这个费用,但是他们多收了,导致贷款没有批下来。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谭先生说,与业务员反复沟通后,对方表示已申请减额,但至少要交3000元的放生费。
记者从谭先生处出示的机动车登记证明显示,谭先生的车已于2019年3月12日抵押给一家名为“中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曾经的“和事长”。公司职员打电话到总部。
同时,一份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显示,谭先生于3月8日与中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谭先生第一年每月支付租金3482元,第二年支付3075元,第三年支付2668元,三年共支付110700元。
还有一份放款前应付费用清单,其中应收杂费包括抵押登记费2480元(结算后返还600元)、风险保证金3700元(结算后全额返还)、账户管理费740元、平台服务费2220元。同时在这张表上注明,如果客户因自身原因在放款前违约,将收取5000元违约金。
涉事公司:违反总部程序罚款3000元。
“这不能说是我毁约。我花3000块钱放生不太合理。”谭先生说,贷款要几千块钱,但他怀疑自己遇到了“套路贷”,在开福公安分局通泰街派出所报警。
记者从谭先生与业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业务人员李先生多次向谭先生索要这笔费用,并表示“报警也没关系,我们只能把你拖出拘留所,最后还是你。”
谭先生和业务人员的总回忆显示,业务人员表示无法向总公司说明这些费用,因为多收的费用违反了行业高管的监管规定。
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中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长沙一位罗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和事长”公司是该公司在长沙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和事长”在经营期间不得收取超过贷款金额5%的服务费。但公司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服务费已经超过6%,于是暂停贷款,并对合作方罚款3万。不过这个罚款是针对合伙人的,与谭老师无关。
“不知道世昌和谭先生是怎么约定的。”罗负责人说。
3月21日,记者来到和世昌公司办公室。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公司和中利国际公司的合同,正常的标准流程是他们只能收取5%的服务费,但如果加上2480元的抵押登记费,已经超过了5%。按照总行的要求,这些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属于向客户收费的范围。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他们采取的是公司先行垫付,贷款下来后再抵扣的方式。“我们绝不是‘套路贷’。”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自行向总公司缴纳了3000元罚款,目前解除托管所需的和解证明已从上海寄出。
但谭先生称,他确实在3月21日收到了中利国际公司出具的结算证明,并前往车管所解除收费,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发来的结算证明上显示的车牌号有误,仍无法了解收费情况。他考虑过向法院提起诉讼。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实习生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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