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冯某某、朱某某为首的13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西省首例涉恶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租写字楼,非法放贷讨债。
据悉,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冯某某、朱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广场南路国际华城16A栋1509室(后迁至该楼409室),成立万惠小额贷款公司(后更名为强顺公司,以下简称万惠强顺公司)、超人小额贷款公司(后更名为公司,以下简称超人公司)。
两家公司合作经营,共同使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共同招揽和审核客户,共同上门催收,按比例分配贷款和分享收益。
据介绍,冯某某是万汇强顺公司股东,并聘请朱某、吴某某管理公司及财务统计。朱某某、陈某某为超人公司股东,王某某受聘管理公司及财务统计。两家公司雇佣杜某某、、张某等人作为催收人员,共同从事上门催收、讨债工作。
以民间借贷为诱饵签订虚假借款合同
万汇强顺公司、超人金英公司以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保证金、逾期费、上门费、行业惯例等名义,实际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增贷款金额的合同。合同中签订的贷款金额是客户实际所需贷款金额的两倍,其中收据注明网银转账和实付现金两种方式,金额各占一半。网银转账的金额是为了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公司会准备现金作为道具给受害者拍照,造成受害者拿到现金的假象。拍照后,公司会立即收回现金。签订合同后,两家公司会以平台费、押金、信息费等名义从受害人贷款中扣除部分金额,使受害人收入的实际金额低于贷款的实际金额。同时,他们与受害人签订了空白宫租赁合同。在受害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两家公司会安排催收人员,以口头或肢体威胁、上门骚扰、代受害人租房等方式,迫使受害人支付逾期费、上门费以及虚高的贷款金额。
2017年11月以来,万汇强顺公司、超人公司在冯某某、王某某、朱某、吴某某等人的带领下,多次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杜某某、、张某、金某某、张某某、肖某某等人作为收藏者,听从安排,进行多次上门骚扰、威胁、恐吓等行为。这两家公司犯罪目的明确,分工具体,组织性、固定性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截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已作案20起。
(于萌、聂涛记者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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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西套路贷被跨省抓捕,江西破获 诈骗案 2018":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7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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