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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存在频繁大额、无法解释的转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实际上,正如北京律师秦佳泽所说,法律诉讼正朝着两个极端的方向发展。一个是可以自己代理的小而简单的案件,一个是讨债和买卖合同越来越复杂,必须要专业人士代理。

在本文中,我们讨论的是如何在追债中认定自己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以期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后执行对方配偶的财产。【请私信咨询】

一、基本案例:最高法院案例

和是朋友,张伟是的丈夫,刘是的妻子。因为是朋友关系,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3月2日,先后分8次向陆转账,共收受陆给予的钱款957万元。张伟、诉至本案(2019年)前,陆、大刘尚欠张伟、本金617万元,尚欠确认利息226.713万元。

其中,2018年,与刘离婚。

显然,鲁后来付不起这笔钱,于是和张伟起诉鲁和刘,要求偿还这笔钱。

刘认为,这笔债务与我无关,因为我借钱时只是转账,没有借条。作为我的妻子,我没有签字,我拿了鲁的名片。我不知道。

二、法院认定婚内借款人购买大量房产并开办公司。

庭审中,原告证明刘与陆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多套房产,且资产数额巨大。此外,他们还一起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2017年至2018年卢离婚时,分几次将500多万元转给了刘。本案中,刘对在此期间转给她的款项及款项的性质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三、律师释法——法院推定的理由: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是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和管理。显然,本案中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量的夫妻财产并开办了公司,夫妻双方也有大量的资金。故法院推定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故属于共同债务。

因诉讼时民法典尚未颁布,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颁布后,这部法律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已经整合到《民法典》的相关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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