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饶金祥律师福建联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刑法的内容,该罪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或者罚款。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公证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
案例一: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刑初字第1689号判决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对被告叶某、苍南如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出([2014]文仓商子楚第17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15日生效。2015年5月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根据该调解书作出(2015)文仓智敏字第1113号执行裁定。但此后,叶某又从其农行账户中提取5万余元,致使该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苍南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叶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它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拒不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吴某诉张伟、被告人梁某于2014年8月15日签订借条及借款合同,并对借条及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黄征郑敏字第22265号】。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张伟、梁某因业务需要,向出借人借款25万元,月息18‰,借款期限9个月。同时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的,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贷款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一直未归还借款,自诉人吴某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明。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于2016年1月14日出具了(2016)黄征郑支子第000068号执行证明书。2016年2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执行张伟、梁某一案立案,并分别于2016年3月13日、2016年7月26日出具了(2016)0103 277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被告人梁在执行过程中,明知人民法院正在执行案件,却继续进行金钱交易,并以有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法院无法履行。
被告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有能力执行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私人检察官的控诉成立并得到支持。被告人梁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0〕117号)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批复,你院《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不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NPC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0829):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执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支付令、生效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依法属于本条规定的裁决。
根据上述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指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而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执行支付令的裁定、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意见有分歧。
但既然人大常委会做出了解释,当然立法机关是最大的。因此,各地高院对此给出了指导意见,认为拒不执行罪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决书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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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不履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是否构成拒执罪行为,不履行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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