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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男方买了房子,女方就应该买车吗,结婚男的买房女的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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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上午,一起江西省吉安市郭亮(化名)与赣州市方(化名)同居财产分析纠纷案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上游新闻记者从郭亮的代理人处获悉,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涉案房屋确定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抵押,男方支付的8万元由女方返还。

2月9日,郭亮、方(均为化名)一案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郭亮说,2020年4月,她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方,交往一周后开始线下见面。此后,双方在“谈婚论嫁”方面都很直白,都是以恋爱结婚为目的。交往一个多月后,她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向女方微信/支付宝小额转账,520元、600元、400元、200元不等。2020年7月,方提出婚前男方需在女方老家买房或建房,最终同意在女方老家上犹县买房。2020年8月1日,郭亮交了85000元的房子定金,8月24日,她花2000元买了一枚金戒指。2020年9月2日,双方购买了一套总价为68万元的二手商品房,并于次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归郭亮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邮政银行借款53万元,实际放款时间为2021年5月。2020年10月20日,李晴向郭亮借了1万元。

经法院调解,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抵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郭亮说,2021年1月31日,她突然发现女方在见别的男人,她也带着男方去出租屋长期同居。郭亮找女方当面确认时,她承认了,郭亮果断和她终止了关系。2021年4月23日,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2021年6月,这位已婚妇女和她的父母正式搬进了他们与郭亮合住的房子。郭亮介绍,2021年12月11日,他到上犹县公安局110报警称该女子骗婚,民警建议她向法院起诉。12月26日,他向上犹县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分割财产,随后被立案。2022年2月9日上午,郭亮与方同居关系财产分析纠纷一案在赣州市上犹县法院开庭。经法院调解,认定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并承担抵押,男方支付的8万元由女方返还;女方承诺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房贷,交款后男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女方未及时偿还贷款和房贷,造成男方损失的,由女方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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