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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疫场所,广东启动疫情防控问责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1月31日,广东市场监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16家违规企业名单,其中14家涉及口罩涨价、不明码标价,2家餐馆(汕头某火锅店、清远某宵夜摊)被查出有活蛇。

1.广州市海珠区齐河药店

该店2020年1月21日销售的口罩价格分别为23元/袋和28元/袋,进价仅为2.1元/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2.深圳中港制药有限公司

1月20日开始,稳牌N95医用口罩价格被推高,销售价格高达120元/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3.汕头市金平区知恩堂医药有限公司

自1月22日起,不按规定销售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4.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康芝药店

卖口罩和搭配酒精消毒喷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以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5、韶关市曲江区静心大药房城南店

在销售口罩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板蓝根和感冒口服液后才能购买口罩。涉嫌构成变相搭售口罩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6.梅州梅江瑞丰药业有限公司华健瑞丰大药房

销售的一次性口罩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7.东莞虎门和康药店

构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8.东莞市凤岗区国营分店南北药店

购买没有生产厂家地址和质量标准的“三层无纺布口罩”,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销售,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识要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产品的违法行为。

9.东莞厚街美川药店

销售没有明码标价的“执行力”防颗粒物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明码标价失败,属于违法行为。

10.中山陈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钟惺路店

“雾霾口罩”销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员工个人微信结算,未向消费者出具购买凭证,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11.江门市江海区外海维康大药房

当事人非法销售无效口罩,该批次口罩有效期至2018年1月7日,已超过使用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无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12.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社区居委会第三卫生站

2020年1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程村镇社区居委会第三卫生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卫生站的药品采购单据显示,2020年1月18日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100袋(规格:1×10个/袋,进价:2.30元/袋)。经初步调查,该卫生站销售的口罩销售价格高达30.00元/袋,卫生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3.阳江市杨春慈欣制药有限公司

货架上销售的0.5元/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明码标价,收银机记录的销售价格为2.5元/个。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4.湛江市坡头区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苟伟分公司

2020年1月21日起,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必须搭配板蓝根颗粒销售,变相推高口罩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5.汕头市金平区钟记火锅

在1月29日的突击检查中,发现火锅店二楼的一个隐蔽的储藏室里有30公斤左右的活蛇。现场,该店无法提供相关进货来源和检疫证明,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无检疫证明动物的违法行为。

16.清远市连州市胡伟成的夜宵摊

2020年1月23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整治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在对连州市胡伟成夜宵摊点依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活禽存放区有6斤榕蛇、1斤水蛇,经营场所摆放的菜单上标有“蛇类(现价)榕蛇、水蛇、花蛇”,现场有几名顾客在吃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规则。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上述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形成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依法实施相应的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学校

文|羊城晚报记者丁玲通讯员广东城市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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