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判决书。
这是一起正常的借款纠纷,却因为借款人在法庭上的“翻供”而雪上加霜。
判决书显示,2014年、2015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通过一款名为“上海明鼎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产品,向明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鼎地产”)发放信托贷款共计7.77亿元。但融资方铭鼎地产在庭审中称,涉案担保文件等多份贷款相关材料系伪造。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融资方实际控制人已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刑。该信托产品的名义担保人长沙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下称“长沙城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担保文件中的公章与其公章的字体明显不同,相关方在该产品成立前与长沙城建没有任何接触。
需要偿还4 . 5亿英镑的本金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份发布的(201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814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分别于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2月28日作出。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27日,上海信托与铭鼎地产签订了《上海铭鼎贷款信托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总额不超过8亿元,总期限35个月,自2014年3月28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笔借款具体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2014年3月、6月、12月和2015年1月、3月、9月,上海信托分六期向明鼎地产发放贷款共计7.77亿元。
根据一审判决,2016年末,铭鼎地产未按约定支付当期利息。在此情况下,2017年2月,上海信托与铭鼎地产签订了《信托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将借款合同约定的总借款期限延长至52个月,从2014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然而,2017年3月初,明鼎地产未能按约定支付A类利息。
在此背景下,上海信托于2017年3月31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铭鼎地产银行存款6.094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书显示,铭鼎地产需要偿还的贷款本金为4.525亿元。此外,铭鼎地产还需要支付的资金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
铭鼎地产的“套路”
记者注意到,(2017)沪民初6号民事裁定书中提到“第三人为申请人提供6.094亿元的信用担保”,但一、二审判决书中均未提及上海信托与铭鼎地产金融借款纠纷中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仅二审判决书中提到“借款人股东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出具的竣工保函及资金支持函”。
这可能是因为上述7.77亿元信托贷款逾期以及浮出水面的骗贷案。
根据一审判决,铭鼎地产辩称,涉案贷款涉嫌诈骗、刻制公章等犯罪行为,上海信托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对资金流向没有监管,导致贷款被挪作他用。案件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明鼎地产提交了竣工担保函和资金支持函,证明两函系伪造,本案贷款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长沙城建向记者证实,上述材料均为伪造。
此外,根据二审判决书,铭鼎地产还提到,根据涉案借款合同,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是铭鼎地产应向上海信托出具已支付不低于2.16亿元的土地款结算票据复印件,但铭鼎地产实际仅支付了5000万元的土地款,其提交的土地款结算票据也是伪造的。
明鼎房产诉称,其原实际控制人陆某非法占有明鼎房产资金,伪造相关文件,以明鼎房产名义向上海信托申请贷款并挪作他用。贷款过程涉及诈骗、贷款诈骗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公安机关已对陆涉嫌诈骗贷款犯罪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从长沙城建获悉,目前,陆某涉嫌贷款诈骗案已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已获刑,但已提起上诉。目前相关裁判文书尚未公布。
记者注意到,名鼎地产其实是“挂靠”在长沙城建名下的。
2018年12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文超受贿、贪污案二审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吴文超自2011年3月至案发,任长沙城建党委副书记、经理,全面负责城建开发公司的全部行政和业务工作。
原审查明,2012年初,郑某、陆某欲投标上海市宝山区罗店某大型住宅小区工程,被告人表示同意。2012年6月,被告代表长沙城建与郑、陆签订《罗店大型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协议》。后来,根据合作开发建设协议,长沙城建在上海成立明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铭鼎地产成立于2012年6月,是长沙城建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城建是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公司。
长沙城建回复本报记者称,明鼎地产是以长沙城建的名义成立的,但长沙城建并非其实际控制人。
就相关问题,记者多次拨打明鼎地产年报中留存的电话,均未成功。长沙城建向本报记者透露,明鼎地产目前已停止运营。
长沙城建往事
那么,融资方明鼎地产和名义担保人长沙城建是否有实力通过上海信托的风控审核,获得7.77亿元的巨额贷款?
据本报记者调查,长沙城建早在2013年前后就开始通过民间借贷进行大规模融资,2015年前后,已有多起民间借贷违约。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11民初1347号判决,原告王某诉称,被告长沙城建于2014年分四次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一年,但2015年5月到期后,被告一分钱也没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是被告公司的雇员。2013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及其他员工发出通知:公司拟向员工借款总额5000万元,借款期限暂定为两年,年利率为15%(不含税,按单利计算),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2015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及其他员工发出通知:还款顺序为:先退休后在职,先急用后缓用,先小后大,先还后还;如果想最多再存一年,这次就把利息还清了,原则上不折算成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城建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芳集团”)也有重叠。
工商资料显示,长沙城建的历史名称为“钟芳集团长沙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长沙总公司”。
中房集团旗下公司卷入华融浦银案,该案被称为当时北京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据2016年7月该报相关报道,北京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最大一起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于7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华融浦银8名高管及直接责任人员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涉及3000多名投资者,总资本为55亿元人民币。
公开资料显示,央企钟芳联合集团旗下的“华融普银案”于2014年爆发,北京警方于2014年6月介入调查。当时,钟芳澄清其与华融浦银没有股权关系。
工商资料显示,钟芳集团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由147家企业成立,其中有120多家企业带有“钟芳”字样,第一家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
就长沙城建与钟芳集团的关系,本报记者致电钟芳集团,得到的回复是“没关系”。
但长沙城建回复称“我们曾经加入过他们公司,后来退出了。”
记者注意到,长沙城建与钟芳集团仍有交集。工商资料显示,钟芳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天成(集团)总公司和长沙城建,也是中联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就相关问题,记者致电并致函上海信托。截至记者发稿,上海信托书面回应称,明鼎项目为上海信托单一交易管理信托。上海信托自项目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履行职责,一切信息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同时,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合同》,上海信托负有保密义务,不方便向非信托方透露项目详情。(华商报范、郑)
编辑:贾宝元编辑: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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