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在申请执行人金庸新与张伟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伟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以悬赏方式申请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逃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院现将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伟强,男,汉族,1976年6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23197606266051,住许昌县榆林乡大岭口村5组。
未付金额:1,563,705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17)豫1003执809号。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向我院举报并经我院核实且案件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将按照执行金额18%的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号码:
办公室电话:0374-5775065
手机号码:17839123260
特此宣布
在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胡晨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晨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执行,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逃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院现将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晨峰,男,汉族,1979年3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411023197903150071,住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将官池村。
未偿还金额:9万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20)豫1003执1202
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按照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二、超过三十天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奖励;举报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被执行人位置线索,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人现金2000元。
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号码:
办公室电话:0374-5775065
手机号码:17839123260
特此宣布
编辑/郭
编辑/胡俊华
审核/张江玲赵红娟
监制/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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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老赖名单加照片,许昌县建安区法院电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0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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