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受理并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邓某将浙江女子任某诉至泸西县人民法院,称被告逃避责任,拒不偿还借款及利息,不仅违背了诚信,构成违约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其偿还借款。
2018年12月,任因资金周转需要,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与邓某在某贷款平台签订了电子借款合同。对方表示“不需要征信,手续简单,第二批收到。”任向他借了29000元。签约后,对方以“周息30%”为由,扣了9000元。任实际拿到了2万元,并约定一周内还清本息2.9万元。任及时还贷后,又向邓借了3万元,得到2.1万元,需要一周后还3万元。此后,任某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高利贷”的陷阱,无力承受经济和家庭的压力,于是采取了逃避还款的方式,后被邓某起诉。
办案法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邓某通过网络平台为他人提供贷款,共起诉3起。邓某明知其网络房贷为高利贷,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超过法定利率不受法律保护,不应触发法律。在办案过程中,法官把法律解释清楚,告诉他,未经依法批准,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通过网络平台从事放贷,都是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必须没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邓某表示,既然是违法的,以后就不做这个生意了,愿意和任某达成和解协议。
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分居两地,跨省调解存在诸多不便,本着“让老百姓少跑腿”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巧妙利用微信进行远程调解。书记员通过网络微信、电话与原被告及律师沟通,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拍照,通过EMS邮寄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双方达成协议:任自愿偿还所欠被告邓某借款及利息共计14000元,并在冻结的银行存款解冻后一日内向原告邓某支付7000元,其余7000元。被告自4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不低于500元,至2019年底全部付清。如果被告没有违反约定,原告不得恶意骚扰被告及其通讯录中的人,否则视为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剩余债权。一个原本可能以公告方式审理、拖了几个月的贷款案件,通过法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最终得到了高效、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泸西县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微信、QQ、网络视频等远程调解手段,充分发挥网络高效、不受时间和空的优势,较好地推动了基层化解矛盾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让群众享受到了“足不出户、指手画脚、多元化解矛盾、促和谐”的法律、便利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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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泸溪:女子深陷“高利贷”囹圄 微信远程调解减诉累":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0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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