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先用庆典礼炮(俗称大麻雷子)制作爆炸装置;然后用鱼竿将爆炸装置放置在空调度室室外机的支架上;小说中描述的场景……点燃爆炸装置后迅速离开,已经成为某液化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站长联手报复市委书记的手段。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杜新安爆炸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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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决,杜新安是安达马瑞液化石油有限公司的站长,于去年5月10日被逮捕。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4、5月间,安达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孟烈(已判刑)因安达市委市政府决定引进天然气管道,危及公司利益,产生报复时任安达市委书记李某的想法,欲利用庆典礼炮(俗称“大麻”)制作爆炸装置报复李某。
孟烈与安及公司司机(已判刑)勾结后,多次到市委书记李的住宅区进行观察指认。2006年6月,孟烈分三次在批发市场购买了46门庆典礼炮、8条皮鞭、8箱烟花。他还和公司司机一起开车去哈尔滨买衣服和放置爆炸装置的鱼竿。
之后,杜新安和公司司机开车到哈尔滨路做爆炸实验,在孟烈的办公室制作了爆炸装置。
2006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孟烈驾驶公司司机到市委书记李的住宅区。司机在楼道里用鱼竿将爆炸装置放在李家空调度室的室外机支架上,点燃后逃离现场。
幸运的是,由于客观原因,爆炸装置未能引爆。
经黑龙江省公安厅鉴定,爆炸装置爆炸时,其爆炸超压可使0.7米内人员死亡,1米内人员严重伤害,1.4米内人员中度伤害。2019年4月9日,公安机关传唤杜新安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杜新安等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害性很大。2019年4月,判决杜新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宣判后,杜新安不服,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请求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均为共同犯罪,杜新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是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杜新安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因此,杜新安要求中止犯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法院于今年5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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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想报复市委书记, 他用“大麻雷子”制作爆炸装置":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9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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