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贷款首付买房,你得戴上“紧箍咒”。
今日(5月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文中明确,为加强互联网贷款支付和资金使用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各类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以不同方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小额、短期互联网贷款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设置信用额度,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的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和预警模型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如果发现预警触发条件,要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使用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用委托支付方式,细化委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发现贷款用途违法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应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的要求,压实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和监测机制,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将根据《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不得再发放或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互联网贷款。
杜南记者艾格尼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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