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侣在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恋爱期间,双方不会太在意金钱的得失,但一旦感情有变,就会爆发财产纠纷。但是夫妻之间的资金往来通常不会留下借条、欠条等书面文件,那么仅凭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就可以认定为借款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事实
张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6月开始同居。2023年1月,双方因矛盾解除恋爱关系,王女士搬出张先生住所。恋爱同居期间,张先生与王女士之间有多次微信转账和收发红包的记录,也有分分合合的微信聊天和黑掉的记录。其中,张先生于2020年7月29日、11月25日分别通过微信向王女士转账2万元、1.2万元。现张先生主张上述两笔转账均为王女士借款,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借款32000元。
他确实给我转过钱,但我们不是借贷关系。这32000块钱还只是恋爱同居期间的日常生活费,早就花光了!
法院听证会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条、收据、借条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债务凭证。
张先生关于借款事实的陈述
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
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
将承担不良后果。
经过调查
涉案款项的转移发生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王女士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
对于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女士否认涉案款项为借款,辩称全部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张先生无法提交相关债权凭证,也无法证明其已向王女士主张还款。虽然张先生提交的与王女士的所有聊天记录均显示王女士表示愿意还款,但从聊天语境来看,王女士的意思表示发生在双方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时。
考虑到双方的关系
并且长期生活在一起。
只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仅仅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是不够的。
法官的信息
虽然爱情是甜蜜的,但是转账的时候需要小心!
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私人关系。恋爱期间双方转账或者收发红包。虽然微信或支付宝等平台可以保留相关数据和凭证,但换钱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应该返还,在审判实践中仍难以确定。有鉴于此,情侣之间不仅要谈感情,还要理清经济关系,在恋爱过程中保持必要的冷静。
审判长在此提醒大家:
1.提前注意事项:小额贷款转账时,请注意清楚钱的性质。借款金额较大时,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事后补救:注意保存证据。如果借款时没有借条等书面凭证,应保留双方在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的聊天记录,尤其是对方借款的相关记录或承认付款时承诺还款的相关记录。
法律快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因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宝坻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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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让对方返还吗,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追回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8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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