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曼曼报道:网络小贷公司将面临强监管!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注册资本、单联贷比例、业务发展范围、贷款用途等角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了明确规范的设置。其中,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投资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购房和按揭还款。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意见稿》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对出借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外部融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在放款前必须进入唯一的放款账户,放款账户必须具备支持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能力。同时,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根据《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少数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同时明确规定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该项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90日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发证部门批准换发的,每次换发的有效期为3年。
对自然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30万元。
《意见稿》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1/3,两者金额较低者为最高贷款金额;单户网络小额贷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同时详细规定了贷款用途,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投资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购房和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根据意见稿,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同意收集、存储或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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