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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楼市重磅消息!首套房首付二成,二套房三成是多少,丽江第二套房需要首付多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认房不认贷;购房人根据缴纳的税费给予购房补贴,有两三个孩子的家庭给予更高的补贴;落实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优化商品房竣工验收和办理产权证的程序;10月21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通知》中的政策措施来看,都是为了促进丽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看到这里,是否勾起了那些需要买房的人的欲望?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通知》的具体规定——

促进丽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充分发挥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的作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稳支柱、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促进丽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财政支持

(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作用。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先安排首套住房贷款,支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继续开展按月还贷等业务,继续推进异地贷款政策,重点推进组合贷款、企业对公贷款、企业对团体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资金需求。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落实“住房贷款”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的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完整住房的,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落实动态调整首套新建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长效机制。比如,我市符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同比连续3个月下降的城市条件的,按程序分阶段放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3)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首套住房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并已签约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住房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首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新的贷款替代首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增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和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贷款市场牌价(LPR)的上调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贷款城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自2023年9月25日起,首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也可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住房补贴,促进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自《关于促进丽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丽江市区新购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住房)并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按照已缴纳契税的50%作为住房补贴标准,单套住房补贴上限不超过2万元。生育二孩(新生儿户籍在丽江)的家庭,按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限额不超过25000元;有三个孩子(新生儿在丽江登记)的家庭,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最高3万元。由县(区)财政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发放时间),市财政按县(区)最终发放的住房补贴总额的30%奖励县(区)政府。

(五)落实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再次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优化增值税减免政策实施。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通过一手房市场联动,增强市场交易活力。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七)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相关费用和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建设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成本和费用,可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或建成后交由政府和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用事业。

三、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

(8)合理调整规划。土地出让前,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承载能力,配建商业、商业用房等。,地方政府可按程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规划修改完成后土地将依法出让。已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应当符合商业用地主导性质不变,居住用地面积不低于30亩,容积率不低于1.0的要求。按照程序,应当依法进行详细规划修改,调整后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但未达到最低用地规模,不符合综合开发条件。根据城市功能要求,如果落实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停车场、公益、商业服务等。,不需要修改控制规例和改变规划条件。容积率按规划条件上限控制,土地性质按主要用途和功能确定。

(九)优化住宅项目中商业和服务设施的比例。自《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以来,新发布的居住用地及配套商业、综合服务设施规划条件由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调整为不低于5%。未建或在建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商业及配套设施比例的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和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同时申报规划变更。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现有商品房项目经产权人申请改建为养老、托幼和保障性租赁房,不改变原规划条件。

(十)合理安排规划核实。鉴于当前房地产出入库周期长、建筑工作量大的实际,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适当增加分期规划核实。

(十一)优化商品房竣工验收和办理产权证的程序。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的要求。对于保质交付、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配套设施齐全的前提下,经购房人同意,房地产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分批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国家发展、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解决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群众无过错”的原则,依法依规有条件地开展办证工作。

(十二)做好土地供应和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科学编制并及时公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积极用好新建的“多彩云南智能选地”云南省建设用地招商云平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满足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根据商品房拆迁周期,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结合当前房地产发展新特点,推出一批规模适度、周边配套完善的房地产用地。不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已供应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税务部门,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交房交证”和“交地交证”工作。

(十三)延长土地抵押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范围内有土地抵押的,解除土地抵押期限可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十四)优化项目产能标准。《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后为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提供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育婴房、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配电房等不得计入容积率。

第四,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

(十五)实行存量房“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加不动产登记”平台,稳步开展“抵押过户”业务,为购房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理过户、再抵押、发放新贷款等手续,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

(十六)支持团体购买商品房。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需求,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团体购买期房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后才能销售。严禁以团购名义组织非法集资,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组织销售。对违反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对购买当地商品房的群体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购买商品房的群体制定政策措施,经实际入住签字备案后即可落户。他们落户后,在社保、教育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五、发挥保障性租赁房政策的作用

(十八)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建设部分保障性租赁房,或者将在建商品房全部或者部分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现有存量商品房可以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商品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的,在运营期内享受相应政策支持,运营期原则上不低于8年。

(十九)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的租赁优惠政策。新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可能配不上中小学和养老设施建设,由所在区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新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停车位配置指标不低于0.7个/100㎡。土地已经出让的,无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停车位配置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按程序申请附图变更。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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