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把我们从危险中解救出来,你的努力给一位单亲妈妈带来了希望……”这是周女士最近为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马欢开发的一条微信,言语中充满了感激。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李先生和周女士于2004年结婚,2015年离婚。周女士独自带着患有自闭症的儿子租房住。她没有稳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全靠母亲和兄弟姐妹接济。
2014年,李先生和周女士向某银行广州分行提交了《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李先生向某银行广州分行申请45万元授信额度,周女士在借款人配偶一栏签字。2017年1月17日,因李先生未按约定还款,某银行广州分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某银行广州分行与李先生、周女士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涉案借款发生在李先生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清偿。判决李先生、周女士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20元、保全费2027元。
周女士得到一审判决后,整日在,甚至想自杀,但想到患病的幼子需要她照顾,她只能鼓励自己坚强。2017年10月26日上午,周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考虑到周女士距离10月26日、27日的上诉期限仅剩两天,且存在上诉期限即将到期的法律风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周女士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并及时指派广州艾欣法律援助、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马焕凯律师承办该案。
2017年10月26日13时30分,马律师被指派,放弃午休,匆匆吃了几口,赶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周女士上诉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马律师与周女士讨论了上诉案件的相关法律程序,并连夜写了一份上诉状,发给周女士,听取她的意见。
律师认为,首先,李先生带周女士去银行办理业务是为了证明她在广州有家。银行业务员黄在与周女士和李先生沟通时填写的信息,仅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周女士也明确告知黄自己没有工作,无力还贷,不同意抵押房屋。
其次,周女士不知道银行是否会将上述借款交付给李先生,何时交付给李先生,如何交付给李先生,以及借款的用途。
第三,李先生与周女士于2004年结婚后,长期不在,未尽到对家庭的责任,未将上述借款用于家庭开支,也未给周女士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7月10日,广州中院判决李先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7月10日,利息24361.47元,罚息21000.64元,复利2823.83元),驳回某银行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保全费2027元,由李先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由某银行广州分行负担。
7月12日,周女士专程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向马女士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邓志祥赠送了“知法”和“尽力扶弱解难”锦旗,当面致谢。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马欢凯、杨舒欣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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