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眼睛看世界】
“借了1万却写了20万的欠条”、“借了2万最后赔了房子”、“零首付买车最后差点赔了家”...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到处披着合法的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吃掉受害人的钱”。对此,不少受害者大呼——“我走过的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曾查处多起“套路贷”案件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民间借贷在法律规定的利率区间内获利不同,“套路贷”的本质是违法犯罪。
“套路贷”有哪些“套路”,是如何让受害者陷入其中的?如何预防?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1.阴阳合同,假水,谨防“引狼入室”
【案例1】阴阳合同
2016年8月,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急需贷款3万元。通过中介,郑女士认识了一家寄售银行的老板朱和。当朱某得知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后,便答应为其提供贷款服务。郑女士当即向朱某借款3万元,约定存款为本金的20%,逾期每日罚息20%。最后加上10天利息、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一共贷款5万元。但朱却让郑女士在借条上写下8万元的数额,并解释这是“商业规则”。经不起朱某的欺骗,郑女士签订了8万元的双份借款合同,实际只拿到了3万元。
同年9月,为偿还之前的本息,郑女士再次向朱某借款。还是按照《规定》,借款合同上说25万,实际拿到了12.5万。同时,郑女士还签订了20年租赁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房屋解锁委托书,作为贷款的担保。
在不断的“借新还旧”之后,郑女士的债务后来滚成了800万元,她卖掉了房产,没有还贷。
【案例二】虚拟流水
2015年1月,17岁在上海生活的肖航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凭身份证当天可获得3000至5000元的贷款。涉世未深的在借款人付、郝的诱骗下,向屈借款4万元。次日,曲、唐以“挂账”为由,通过银行向支付16万元。按照曲的要求,当场从16万元中提取12万元并退还给曲,取出3.5万元。作为中介费支付给付、郝等人,但实际只拿到5000元。
虽然只拿到了5000元,但几个月后,曲讨债时,的借款已经“滚息”到90万元。后来,肖航被诈骗团伙逼迫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偿还欠款。
阴阳合同、虚假流水是诈骗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往往被“无抵押、三分钟放款”、“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无担保”等诱人的借贷条件所诱惑。受害人上钩后,犯罪分子会先诱导借款人借款,然后以“规定”、“手续费”、“存款”等名义,诱骗借款人签订超过借款金额的合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诱骗借款人取钱并扣留部分现金;或者贷款时扣一部分钱,让借款人的钱明显少于合同款。
无论是以“收视费”、“手续费”、“砍头利息”、“保证金”等名义扣下的各种款项,还是通过虚构银行流水扣留的现金,这些都成为诈骗团伙获取的“第一桶金”。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金城派出所副所长姚海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诈骗分子要求受害人签订远高于借款金额的合同,然后截留部分现金,一方面是为了最大限度拿回借款本金;另一方面是利用受害人签订的双借条,为后续实施诈骗做准备。
2.故意遗漏,任意认定,制造了很多“默认”的套路。
[案例1]故意失踪
2016年8月,四川的陆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一家贷款公司,用自己的越野车抵押了8万元贷款。贷款公司以扣除3个月利息、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为由从中扣除11000元,陆先生实际收到69000元。按照公司员工张某的要求,陆先生打了一张借条——“今天向张某借8万元现金,自愿拿越野车做抵押,期限3个月。”
同年10月,陆先生去车贷公司还款,却发现公司已经搬走,张某“在外地”。后来陆先生辗转找到公司和张某,张某都以“不在当地”或“正在提车”为由搪塞。直到2017年1月底,张某告诉陆先生,因车逾期,需支付提车款13万元,包括借款8万元、逾期违约金、停车费、车辆保险、车辆派送费、往返劳务费等。
[案例2]任意识别
2017年12月,急需资金的姜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杭州某公司,并以自己的宝马车作为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与姜先生口头约定还款方式为:先还利息,后还本金,半个月,期限4个月,每期利息5000元。2018年1月14日,蒋先生支付第二笔利息后,公司以逾期21分钟支付利息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并强行扣留蒋先生车辆,要求偿还虚增的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要求“违约金”1.2万元。该公司老板陈某以威胁施压、扣车、聚众造势等手段,逼迫蒋先生支付4.5万元赎回汽车。
玩失踪,强行缩短还款期限,任意认定...无论犯罪分子以什么理由搪塞或推脱,都是为了受害人“违约”。姚海云指出,犯罪分子制造“违约”是为了侵占受害人的违约金,以进一步侵占其财产。“违约”后,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和“手续费”,而这些费用往往比贷款金额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月霞告诉记者,“套路贷”的主要借口是“你违约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罪分子以此要挟借款人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能还钱,“放贷公司”会以“平账”的方式解决。所谓“平账”,就是另一家“小贷公司”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签订更高的债务合同。
“‘平账’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债台高筑的过程,是一个‘坐庄’虚增资金的过程,会让受害者的债务越来越多。”姚海云说道。这种“借新补旧”让诈骗分子步步为营,而受害者则不断被“温水煮”,最终深陷债务泥潭。杭州郑女士一案,当侦查民警找到受害人郑女士了解情况时,郑女士对被骗一事一无所知,甚至还试图偿还高额债务。
“骗贷款人一次次签借条,当然不是骗子的最终目的。骗子瞄准的是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最后,诈骗者会签订抵押合同,起诉以确保所有诈骗手段都能实现。”北京田玉娥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程涛说。
3.虚假诉讼,恶意讨债,“图穷见匕首。”
[案例1]虚假诉讼
重庆市民萧也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8000元。贷款公司以“行业规则”和“平账”为由,诱骗萧也签订了6.3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阴阳欠条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编造了虚假的银行流水,约定了高额违约金。随后,难以在22天期限内还款的萧也被迫同意贷款公司的要求“走通道”,继续向其他公司放贷。不到两个月,萧也的债务从2.8万元增加到42.2万元,房子也被登记为抵押。最后,该公司起诉无力还贷的萧也,萧也面临拍卖房屋还贷的局面。
【案例二】恶意索债
今年5月,在甘肃酒泉某医院工作的肖旭急需用钱时,恰好接到一个小额网贷推荐电话。他立即按照平台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三个月电话记录、亲友领导联系方式,申请贷款1500元,对方从450元中扣除各种手续费,实际借款1050元。一周后,该公司故意制造肖旭违约,每天以超过20%的违约金虚增债务,致使肖旭陷入“套路贷”的泥潭。不到两个月,肖旭经公司介绍,与多家网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支付贷款本金10万余元,尚欠18万余元。其间,该网贷公司采用频繁骚扰、电话“轰炸”亲友、敲诈勒索、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其还款。肖旭别无选择,只能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受害者被告上法庭,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是“套路贷”的可恨之处——故意设计“法律陷阱”,让受害者有冤屈。
“虽然‘借款人’做的是见不得人的事,但他敢把借款人告上法庭,是因为他掌握着完整的证据链。”聂程涛说,从一开始,出借人就保留了银行流水等有力证据,签了借条、公证文书,伪造成民间借贷纠纷,将证据链做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让受害人很难打赢官司。
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分子不遗余力讨债,有的采用“电话轰炸”、语言威胁、粉刷墙壁、堵塞锁眼等“软暴力”;还有的采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手段涉黑涉恶;有的团伙甚至成立“法律团队”,制造“法律陷阱”,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实施诈骗。
为防范此类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建议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惕,加强对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分。通知明确,民间借贷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此前,银监会等四部门也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打击非法放贷活动。
“通知的发布,为下一步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指明了方向,既能让犯罪分子有所收敛,也能让人民群众更加警惕放贷。”姚海云说。
“在申请贷款和借款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者在朋友请求中支持自己的亲戚朋友,避免高利贷、比银行高几倍的利率、现金折扣、高额罚息、计息,并且切记贷款金额不要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董月霞建议,遇到“套路贷”,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或报警求助。(记者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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