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付忠)河南省漯河市退休的公安副局长王,因借他人名义放高利贷无力偿还。日前,河南漯河市慧远法院认定退休副局长为贷款实际使用人,判决其返还贷款本金及受法律保护的利息。
事件起因于漯河广源小额贷款公司诉、王等人。小额贷款公司起诉称,于2015年10月向该公司借款140万元,借款期限10天,月利率6%(2015年11月20日起月利率变更为3%),由王等人提供连带责任。
该公司称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借款本息,故起诉要求其支付借款本息,王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辩称钱的真正使用者是王。王当时说,他在农信社用别人的房产做抵押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完成了第二笔贷款的手续,允许陈某以个人名义贷款,作为“资金桥梁”,没有任何风险。
称,但实际上,之前为王某按揭贷款担保的人已经表示不再为王某现在申请的贷款担保,也就是说第二笔贷款很可能会失败,而王某对此有所隐瞒,因此该笔贷款应该由王某本人偿还。
这个王,原是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当时已经退休。王在庭审中也承认自己是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人。
诉讼中,王称因朋友欠银行贷款500万,想过桥,向广源公司借款。但偿还银行贷款后,银行停止放款,导致涉案贷款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及承诺书,王某不应视为保证人,而应视为实际使用人,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法院对其超额利息不予支持。日前,河南省漯河市法院判决与王共同返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及利息。判决后,陈某上诉称,他不是真正的借款人,所涉款项也不是他自己处理或使用的。其在被骗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故借款合同无效,还款责任应由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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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南省公安厅退休老干部名单,南阳市公安局退休副局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4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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