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当事人将最后一笔行政处罚罚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合肥市巢湖生态环境分局首例分期缴纳罚款案顺利结案。
据了解,2020年11月27日,巢湖市某塑料公司因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被合肥市巢湖生态环境分局罚款24万元。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自愿缴纳罚款4万元后,未按时间要求缴纳剩余罚款。2021年8月18日,巢湖分局将该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法院执行阶段时,因经营困难,当事人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称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剩余罚款20万元,申请分20个月每月缴纳1万元。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在法院的见证下,他们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分期缴纳罚金的期限和数额。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已于近期结清罚款。
本案的圆满结案,是“柔性”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既维护了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充分彰显了生态环保人的服务理念,以法育人、以情感人,实现了执法的“有力度、有温度”。
原标题:安徽巢湖首例行政罚款“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案尘埃落定。
来源:合肥生态环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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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安徽巢湖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巢湖行政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3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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