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就业困难人士提供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的识别
(1)问: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户口(以本市居住证为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未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实现就业,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指申请认定之日,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来自“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连续失业30天以上(含30天)且无经营、投资收入的家庭成员,城镇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残疾人和失业者。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符合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的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
4.低收入家庭的失业者。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是指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单亲抚养失业未成年人。指离异或丧偶并抚养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市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失业人员。指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烈士、军人配偶无业。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已在城镇失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9、“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由于城市公共建设统一征地,一个农村家庭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很难实现就业。
(2)问:提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信息承诺书及以下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以其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年龄为准。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出具《河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
3、残疾人失业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收入家庭”无业人员,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长期失业,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无营业执照。
6.单亲抚养无业未成年人的,离婚者出具《离婚证》和抚养子女证明;丧偶人员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
7.市级以上(含市级)失业劳动模范应出具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烈士家属、失业军人配偶、烈士家属出具的《烈士遗属证》及其关系证明;军人配偶出具军人证(证)和结婚证。
9、“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承包地被征用。
(3)问: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答: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基层服务平台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人申请、核实、公示情况,录入河北省实施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
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吗?
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2.问:补贴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对灵活就业后申请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5)问:可以申请哪些服务部门?
答:县(市、区)人社局、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服务平台。
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1)问:安置对象是谁?
答:公益性岗位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发〔2019〕29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以本市居住证为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有一定程度持续失业的人员。
(2)问:安置原则是什么?
答: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考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
(3)问:安置流程是怎样的?
答:1。身份证明。经户籍所在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个人申请。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或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3.工作安置。按照排序规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次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和个人意愿进行双向选择,确定该岗位拟招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4.请记录在案。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个人承诺书,交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
(4)问:后任期何时届满?
答:除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外,其余人员最长可延长至退休三年(以首次批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补贴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问:岗位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在公岗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扣除社会保险)。
(6)违禁物品
公岗期间,公岗人员不得在其名下有营业执照,禁止在其他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一旦发现将终止清退,收回相应补贴资金。
就业基金支持
01
风险担保贷款
(1)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能
(2)问: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之和的110%,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上限,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问: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有哪些限制?
答:需要反担保或者房产抵押。限制: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娱乐、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出让、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借款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问: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分别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问:你申请哪些服务部门?
答: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受理市级各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
02
一次性启动补贴
(1)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能
(2)问: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首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经营补贴。
(3)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4)问:在哪里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后6个月和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03
首次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1)问:就业困难人员第一次创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吗?
当然可以。
(2)问:首次创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符合首次创业条件的人员,取得营业执照(含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问:首次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创业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进行补贴,不包括首次创业者应缴纳的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首次创业属于自谋职业类型,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问:第一次创业可以在哪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首次创业人员,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6个月和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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