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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具有放贷资质,合法贷款机构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民间借贷”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立法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但公认民间借贷有以下本质内涵:民间借贷主要是民间资金在社会各领域的融资过程,是未经官方金融机构登记,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民间融资活动。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取得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而言的概念。那么,谁有资格获得合法贷款?

贷款资格

1.贷款是特许金融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2018年4月,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不得以借贷为日常经营活动。”

因此,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活动,应当持照经营。在此前提下,无资质的人从事贷款业务活动,也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借款合同无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三)非法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证明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但性质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的活动。

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2011年修订)

2.哪些机构有资格放贷?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这些金融机构获得了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他们中的一些人有资格放贷,而另一些人则没有。详情见下表。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中国银监会监管并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金融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虽然没有金融牌照,但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七类机构具备放贷资格,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网贷平台公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信息中介,没有资格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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