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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建立“妇联+检察”协作机制,妇联和检察院携手共护妇女权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6月20日,汕尾市妇联与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妇女权益保障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优势,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和多元化关怀救助。

会议现场图。

双方就妇女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达成一致,明确了线索交换、对口联系、协商机制、业务培训四项机制,以及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和加强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法治宣传引导等,以畅通“妇联+检察院”沟通合作渠道,实现专业办案与社会保护的协调衔接,促进妇女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签约仪式现场。

签约仪式上,汕尾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彭指出:一要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不断深入。二是加强沟通合作,推动更加全面、综合、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合力。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依托妇联新媒体矩阵和实体阵地,加大对困难妇女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的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妇女主动求助意识。第四,多方面关心和帮助,加强帮助困难妇女的合力。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等有关单位,积极联动社会福利救助、慈善救助等力量,帮助困难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困难妇女走出生活困境。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炳友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指导意义,切实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二要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和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起诉、公益诉讼起诉、惩治犯罪、司法救助、源头治理等工作。第三,进一步加强检察与妇联的合作。深化“检察+妇联”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为汕尾妇女权益保障贡献全方位检察力量。

双方还表示,将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知识,共同推进预防家庭暴力和性侵害工作,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的法律、政策和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共同促进妇女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汕尾各级妇联加强沟通,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如在“关爱女童幼苗成长”、“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全市各级妇联在调查发现、线索移送、多元化帮扶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动女童合法权益保障和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南方+记者郭

【作者】郭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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