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网友,2021年1月14日,收到一封催款律师的来信,称自己于2019年12月16日按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已入住,已办完过户手续,只等银行放款),但原房主一直没有收到银行的贷款,现在正在给自己下催款最后通牒。作者本意是想问问朋友,原车主是否有权利进行催款,但是发出去之后的讨论确实是真的。
正是这封律师函引发了广大朋友的热议,主要包括:
1.二手房在按揭买房的过程。其中最关心的就是过户和贷款的顺序。
2.银行贷款时间到了。
3.如果银行贷款长期不展期,买卖双方如何维护各自权益?其中有多种差异被转移和迁入,对立严重。
首先:
在这里,我们先说一下按揭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买卖双方携带所有材料到银行办理手续。领取申请表,填表,提交材料。
2.放款核准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资料后,会从个人信用、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由银行指定的机构评估,交易对手需支付评估费)、借款人条件等方面对贷款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安排签订贷款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4.抵押登记。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取得不动产证明等记录。
这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此时原业主只收到首付款,银行放款后(无论是银行直接打到原业主账户,还是通过监管账户间接打到原业主账户),原业可以收取尾款。
这也是很多业主在卖房时不愿意找房贷客户的重要原因。
5.发放贷款。
6.新业主偿还贷款。
7.贷款还清后,结清贷款,注销登记。
第二:
2021年,银行房贷政策:
2021年住房贷款受政策限制,贷款额度有限。所以不仅个人贷款的额度会小,贷款发放的时间也会变慢。
第三:
银行长时间不发放贷款,买卖双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贷款三个月还没发,那么原业主肯定会着急,毕竟过户已经完成了。
这个时候,如果你还没有把房子给买家住,你会感觉好一点。
如果不仅过户完成,新业主也腾出了交房空间,那么大部分业主都会像文章开头的原业主一样,给新业主发催款律师函。
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提前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并写进合同,以免发生纠纷。
签买卖合同的时候,这些东西都没说清楚。
如果你想维持合同的延续:
这就涉及到预付款的问题。既然买家选择按揭买房,那么全款肯定会有困难,所以需要找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愿意垫付资金的机构。
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预付利息的问题。
如果没有约定预付款,则合同无法维持:
这就涉及到两套房子过户和办理贷款的费用。
买卖双方的友好协商。
最后一点建议:二手房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非常普遍。买卖双方都要考虑银行按揭贷款短时间内无法发放的问题。
提前在合同中写好相关责任和解决办法,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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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二手房买卖催告函卖方催买方付款,二手房尾款催银行":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6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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