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华、郑某山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茅箭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郑某华、郑某山、杨某旭、郑某海、贾某军、胡某清、王等人,曾经常聚众获取巨额利益,先后将王经营的公司办公室、郑某华住所作为协商高息放贷、暴力催收贷款的办公场所,专门从事放贷、催收贷款业务。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郑某华、郑某山、杨某旭、郑某海、贾某军、胡某清、王等人,采取“集中资金高息放贷,集中力量暴力催收”的模式,先后在十堰市、云阳区以月息4至8分扣除“斩首利息”的方式高息放贷。多次采取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逼债,作恶多端,欺压百姓,致使部分借款人经营受损,甚至家人逃往外地,逐步形成了以郑某华、郑某山为首要分子,杨某旭、郑某海为积极参与者,贾某军、胡某清、王、郑某梅为一般参与者的专业化高息放贷、暴力催收贷款组织。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认真查阅案卷,多次主持会议深入研究案情,多次与公安、法院沟通,掌握案件性质,全面审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开庭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分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出庭方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还依法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置意见。15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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