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P2P行业整改的一年。自去年2015年12月底《暂行办法》颁布后,也宣布P2P这一舶来品将在我国国情下全面转型合规。提到p2p合规转型,人们会想到资金池、假标自融等问题,认为只要合规的P2P平台做到了标的信息的披露和真实性,一般不会触碰红线。然而在今天,P2P平台面临的另一个合规问题是理财规划的合规性。了解P2P的人也知道,大部分P2P平台其实都有理财规划,交易量是平台交易量的大头。
2016理财计划的合规转型必将是P2P平台的重头戏。
首先,确定理财计划在中国国情下的P2P平台市场是不具备的,因为P2P模式从传入中国开始,就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国情发展壮大。传统的P2P也叫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基于网络认证的首笔小额贷款,实际上是很难获得资金的。第二个投资者看标的的心态是利率太高,期限太长进不去。其实人们早就接受了银行类理财产品有固定收益和固定期限,一般没有任何风险类型的产品。所以理财在P2P平台的交易量很高,很少有平台有纯P2P业务的大额交易,都是借助理财快速发展起来的,所以P2P平台离不开理财。
如上所述,理财规划对于P2P平台的重要性,因此理财规划的合规性必然是p2P行业整顿的重头戏。对于懂理财规划的人来说,传统的理财规划在资金方面其实是非常不规范的。投资人投的钱直接进入平台的账户。《暂行办法》中,平台资金和用户资金必须分离,然后投资不明,即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去向不明。如果平台没有大的问题,我们很幸运的收到了本金和收益。这个行业最流行的一句话,最能说明“你看重的是平台的收益,而别人看重的是你的本金”。
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融云团队指出了理财规划的新出路:债权批量转让。
如果平台流量小,传统P2P个人对个人小额贷款的业务量也非常有限。在中国市场,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巨大的中小企业,一般需要在放贷前进行实地审查,债权转让业务模式完全适应这种放贷需求。
首先,理财计划的业务名称可以包装为债权批量转让业务或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先批量转让债权。即引入一个原始债权人的概念,即以债权人为中转,将债权批量转让给投资者,实现理财规划的合规转型。从监管细则中不难发现,对于债权转让业务的合规性并没有详细的意见,可见债权转让模式牌还是可以打的。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理财计划的投标明细中公示原始债权信息和批量转让债权的信息,让投资真正看到转让人和债权清单信息,这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也很合适。
原债权人通过审批后放款形成债权,再通过P2P平台发放一批债权转让业务进行转让,承诺以固定收益、固定期限分散债权后转让给投资人。对于投资人来说,有固定的收益,有固定的期限,能真正看到自己购买的债权清单和合同。此外,投资者还可以继续用钱或者通过赎回的方式赎回理财资金并切断收益,即原债权人回购的债权。最后,平台只收取服务费和加盟费,从资金流角度保证平台不触及理财计划中资金的合规性。
P2P平台系统的处理细节需求
从上面来看,P2P平台的运营看似完美,但实际上P2P平台系统对数据处理能力的要求还是很高的。
首先要控制好优先债权即理财计划的投标金额。因此,已发放理财计划的金额应根据其名下剩余的债权金额计算,且债权期限应完全覆盖理财计划的期限。否则会超支,投资人债权表中债权表不足或没有。
其次,要做到债权匹配的合规性。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匹配。原债权人名下有多项债权。投资人购买理财计划后,应从起息日起给投资人一份债权清单。债权表应尽可能分散,但不应大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数量。这个最好自己改。
最后,需要达到法律文书的合规性,即债权转让合同。从源头开始,原债权人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在条款中增加债权人可以不通知借款人而转让债权的条款,这样债权的批量转让从源头上就是合法的,然后匹配上述金额和债权的合规投资人可以在付息后看到自己的债权清单,但必须配有债权转让合同。这样债权转让业务才真正合法形成。到期后,原债权人将依次回购债权。当然,这种回购行为也是一种债权转让业务模式,也需要债权转让合同。
作为互联网金融网贷系统的专业提供商,互融云一直在探索平台运营的合规性。到目前为止,互融云已经开发出完全符合《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系统,可以使平台安全有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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