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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经典案例视频,以案说法最新案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民事案件的原告是如何“撞枪”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的?2018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嫌“套路贷”,故驳回原告王的申请,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被告人王因犯强迫交易罪,被虎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他同团伙的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最初,苏州小伙徐某为了偿还一笔即将到期的5000元信用卡债务,通过小额贷款广告认识了、程某等人,并发生了借贷关系。然而,他没想到的是,同样的债务几经转手,不知不觉“雪球”越滚越大。至2018年1月,因欠某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徐名下一辆车被该公司拖走。

“我平时开滴滴。他们把车拿走,我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庭审中,被害人徐某称,他一直告诉贷款人,不能没有车,否则就还不起钱。于是,孙某、程某提出,先交9万多元把钱还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赎回来。

然而,房贷刚一放出来,车就被孙等人开走了,然后他们约了徐到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让他再向该公司借75000元,偿还之前的预付款。按照徐的说法,“他们威胁我,如果我不写借条,就把我的车当黑车卖了。我不想让家人知道这辆车不存在。”

经查,当晚徐某实际收到58051元后,程某立即转账58000元。为继续索要剩余借款,他们找到被告人王某,约定王某继续借钱给徐某。

然后,、程某等人将徐某带至一个人迹罕至的停车场,伙同王某、胡某采用口头威胁、掌掴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徐某与被告人王某签订金额为5.5万元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实际本金为4万元)。被告人王某将5.5万元转入被害人徐某账户后,被告人、程某等人立即使用POS机。

“他们就是一直威胁我,没签新合同就去我家借钱还之前的债。我非常害怕。”在这种情况下,徐某只好签了合同,然后王某就开着徐某的车走了。

至2018年6月,王某拿着徐某签字的5.5万元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徐某告上法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有很大不同。庭审时,当被问及职业和工作地点时,原告先是含糊其辞,后又前后矛盾。而且在开庭期间,原告用手拍了许的头部。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嫌“套路贷”,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归案后,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胡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5名被告均自愿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王某、胡某共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借款,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徐秀瑶艾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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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出品的微电影《危贷》讲述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故事。出于职业敏感,邱正平法官意识到,这个案件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通过深入调查,该案涉嫌“套路贷”,法院将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最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剥夺了人民的金钱和鲜血,切实维护了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编辑:吴凡、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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