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的推进方案》,提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持续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问题等五个方面17项措施, 从而不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单位参保的),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在2020年以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
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减1%的扣缴率。对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等出租方,在免租期内,免租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实施租金减免补贴,鼓励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降低住房租金,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按规定实施补贴。
《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发放、切断或压减贷款,不得减少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因疫情原因,对暂时难以偿还的贷款,要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同时,积极拓展网上服务渠道,进一步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问题。实施阶段性电价扶持政策,对拖欠电费的批发、零售等中小商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解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保障能源供应和正常生产经营。(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利平)
关于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的推进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20年3月31日
关于应对疫情和增加对个人的影响
落实工商业户扶持政策推进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力度的意见》(石国发〔2020〕38号)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现阶段我省疫情防控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工作,提出以下推进方案
一是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
(一)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指导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符合防疫和恢复工作安全标准要求的人员及时上岗,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不得为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等条件。各地符合复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经批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复业。
(2)保障就业和后勤需求。充分发挥省、市、县人社部门、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和经济组织的作用,及时收集农民工信息,掌握农民工岗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农民工返乡就业扶持政策和“点对点”服务保障信息,优化服务机制,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农民工安全健康有序返乡就业。推动快递等行业尽快恢复生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的信息资源服务。
第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
(三)减免或缓缴社会保障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本次减免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投保的),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在2020年以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同时,在疫情期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发放。
(四)减税或者免税。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减1%的扣缴率。对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以上的大型商厦、商场、市场、工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租期内,免租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出租人取得当地给予的租金减免补贴的,不与本政策同时享受。政府机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国有企业认证认可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在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免收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五)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实施租金减免补贴,鼓励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入驻孵化的个体工商户减免住房租金,对疫情期间已实施租金减免的省级孵化基地实施租金减免补贴。
第三,继续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问题
(六)灵活安排贷款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不得减少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因疫情原因,对暂时难以偿还的贷款,要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
(七)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群体的还款安排。对在新冠肺炎因感染住院或隔离的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因疫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推迟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逾期贷款可提交,无逾期记录。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八)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引导金融机构在业务申请、审批、签约、提前还款等方面启动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拓展网上服务渠道。
(9)加强动产抵押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和办理流程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问题,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10)线上线下并行服务。实行个体工商户“网上、掌上”全流程登记,领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根据申请寄送纸质营业执照。不断优化线下服务,确保每个政务大厅配备不少于3名副职工作人员,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专职副职服务。
(十一)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住所申报承诺制”。继续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准入服务。
(12)试用通知承诺审批。个体工商户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限预包装食品销售)、变更许可证(限经营条件不变)、换发许可证(限经营条件不变)等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证,试行“告知承诺制”。
(十三)依法实施免检登记。对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的个体经营者或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零售经营者,各地要指定场所并延长时间,依法免予登记。
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十四)确保电力供应。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目前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按现行居民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暂时无法开工、复工或投资、扩产的电力用户,采取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2月22日,提前恢复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并根据上游供气企业降价情况,精心测算降价方案。同时,加强全省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十五)保障个体工商户的能源供应。对经政府认定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分阶段缓缴,缓缴期间继续供应欠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应缴纳的费用,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拖欠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费用的中小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以减轻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保障能源供应和正常生产经营。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实现“一次进门,多检查”,杜绝任性执法。对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指导其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并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暂列入清理撤销名单。引导个体工商户及时公示年度报告,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十七)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省、市在社保、税收、房租、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与个体工商户对接,协助联系有关部门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体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推进方案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帮扶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甘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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