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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5月12日,为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4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诉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8人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被判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最高罚金80万元。

广东法院如何打击“套路贷”犯罪

看看这四个典型案例吧~

强行签约空虚假诉讼提起的白色合同2007年至2015年,林坦等人依托担保公司,通过发放高利贷、采取非法手段追债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向无力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房产、公司或其他财产。

2008年9月,被害人刘向公司借款250万元,月息4.5%,期限2个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公司仅支付刘239万元。后来公司故意扣押刘的房产证,导致他无法向银行贷款,也未能按期偿还欠款。后来该组织多次威胁、跟随、喷红漆、砸店等行为,刘被迫签下空 white合同。随后以刘欠债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1月,开庭后,指使该组织成员将已走出法院大门的刘强行带上车进行威胁、殴打,并强迫其重新签订空 white合同。该组织及其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伪造军队文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秩序。

广州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位行贿罪,重婚罪,判处林坦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4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套路贷”涉黑组织借助民事诉讼、软暴力等非传统强制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犯罪分子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社会危害极大。对于“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加大了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认为其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高中生借3000万商品房还债。2014年以来,钟浩波等人先后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以高息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恶意叠加债务,签订高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导他人参与网络赌博。并通过喷红油、贴大照片、砸门窗、威胁拘留等方式实施非法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非法高额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向许多高中生和大学生“路由贷款”,并与他们签订高额贷款合同。高中生刘某为创业向组织控制的公司借款6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公司只提出贷款3000元,口头约定月息600元,并谎称要撕毁上述6万元的借款合同。此后,钟浩波等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6万元及相应利息向刘某追债,并多次以上门催收、红油等方式威胁刘某签订新的借条以抵偿旧债及利息。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欠条及利息累加后,主张刘某共欠款39万元,逼迫刘某提供商品房还债。后来,刘的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买回了房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典型意义本案中,以钟浩波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在校学生急需创业资金、消费高的特点,诱骗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重叠债务,软硬兼施胁迫被害人还债。人民法院坚持严惩“套路贷”犯罪,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套路贷”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运用,强化“断财断血”,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设置默认陷阱,制造虚假流水凭证

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深圳成立公司,从事民间借贷金融服务。其纠集了多名贷款信用差、在多地有房产抵押、急需现金的借款人,派出“业务员”对借款人的房产进行检查并办理房产公证,检查通过后,冒充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a 空 white借款合同、承诺书、提前还款协议,骗取借款人信任。该团伙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账户转账远多于实际贷款金额的款项,并写入借款合同,制造出已将所有贷款交付给受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然后,让借款人立即将高于实际贷款金额的部分转回其指定的准会员账户,并以需要先向公司支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为借口,诱骗借款人从刚收到的给准会员的实际贷款金额中提取大部分资金。之后,该团伙以各种理由拒绝借钱给借款人。冒充“投资人”的团伙成员以借款人隐瞒债务为由,认为借款人违约,要求提前还款,并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相威胁,从而敲诈虚假高于账户金额的款项。该团伙利用该方法作案12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5.7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套路贷”犯罪团伙引诱名下有房产的客户贷款,并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故意制造受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套路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非法侵害合法财产,并伴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破坏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人民法院全方位打击“套路贷”案件,依法严惩,坚决有效遏制了“套路贷”犯罪活动,有效净化了金融环境。

任意认定违约,强行扣车敲诈勒索。

2017年11月,被害人黄某向被告人罗公司借款车贷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每月利息4000余元。罗要求与黄签订a 空 white合同,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置,扣留车辆备用钥匙,收取贷款费用及首月本息。2017年12月,黄将车开回江西老家。次日,罗等人在未通知黄的情况下,根据GPS定位信息驾驶黄的车辆返回深圳。2018年1月,黄某来到罗公司洽谈。罗以要解除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受害人赔偿高额违约金,否则将出售车辆。黄被迫支付人民币8.5万元。罗等人先后扣押多辆车辆,并通过上述强行扣押车辆的方式勒索财物10余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中,犯罪团伙以车辆无质押的贷款为诱饵,引诱车主向其借款,并设置违约陷阱,任意认定违约并强行拖车,达到威胁他人钱财、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套路贷”犯罪屡屡得逞,反映出部分受害人防骗维权意识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金融借贷政策知识。借款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并伴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侵犯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它们对社会危害极大,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公正的重大隐患。

“套路贷”案件特点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江门、东莞等经济发达、交易活跃、资金融通频繁的地区,呈现出犯罪隐蔽性强、有组织犯罪、锻造完整“证据链”、讨债手段软硬结合等特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内容之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全省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进行专项调查,牵头公安厅、司法厅和省内三级法院开展线索梳理,建立专门的“套路贷”案件和线索台账,不断完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处置机制。依托司法大数据,部分法院建立了“套路贷”案件当事人检索数据库。对于“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法院及时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去年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全方位打击“套路贷”犯罪,并对“套路贷”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涉案财物的处理等给出了指导意见。在打击“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广东法院贯彻落实两部门“四个意见”,准确认定、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至今已审理“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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