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卖银行卡能赚钱?2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在此案中落网的杨,于5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4月,姜因资金紧张,想通过贷款缓解压力,但无法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贷款,于是认识了自称通过朋友做小额贷款的王某。提供资料后,王某称小额贷款办不了,并向姜某介绍了一条赚快钱的途径——利用其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和POS机并出售。
同年5月中旬,在王某的安排下,姜某来到武汉市洪山区某宾馆,将银行卡和POS机交给王某。与此同时,朱某和王某也带着银行卡和POS机来到这家酒店,交给王某。王收到网上提示后,开始操作银行卡转账,并通过POS机套现。经过一番操作,姜得到了3000元的报酬。
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被骗人员的资金流入了姜某名下的银行卡。姜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周后,刘也被逮捕。
“检察官,我很尴尬。我只知道他们在非法转账。我奉命前来观风,并未参与。”刘到案后进行了辩解。检察官在仔细阅读试卷后发现,刘某并未提供参与转移赃款的卡片,其他犯罪嫌疑人指认刘某的也很少。
"刘是做什么的?"带着疑问,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协作室,指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深入挖掘刘某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讯记录等电子数据,从资金流向、人员身份核实等方面提出补证要求。检察机关经审查,最终查明了刘某勾结境外“消隐”人员,指使杨某开发“大炮”帮助网上“发帖”的犯罪事实。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刘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2月21日,刘某、王某、姜某、朱某等4人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王某罪轻不起诉。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中已经掌握的线索,对刘某的同案犯杨某进行网上追逃。2月9日,杨某被抓获归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8日,汉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杨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3张银行卡牵出“跑分”团伙":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097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