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被告人贾延成等1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9月以来,被告人贾延成先后在延安市宝塔区注册并实际控制了博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博诚体系。从2011年开始,贾延成及其博诚公司逐渐放弃主业,通过骗取银行贷款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取资金,向民间借贷并高息放贷,攫取高额利润,形成了以贾延成为首的相对稳定的组织。2014年1月,被告人严嘉讨债未果,指使该组织成员及公司员工20余人,连续两天在延安市龙飞史圣国际酒店大堂闹事讨债,造成酒店经营秩序严重混乱。后在时任延安市宝塔区委书记齐玉江(另案处理)等人的干预下,全部追回本息7400余万元。该事件在延安地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标志着以被告人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博诚公司经济实体为基础,以人员管理为架构,以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高息转贷为主要营利方式,以“不过夜账”为原则,以“软暴力”为手段,以公权力为手段,系统实施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利用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贾军的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强迫借款人还本付息,制造了两起刑事错案;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平、公诉一处处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党包庇、纵容被告人,影响恶劣。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贾延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息转贷罪,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组织积极参与者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对普通参与者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对查出的违法所得、赃物和赃款,依法判处退赔、追缴或者没收。文/图Xi安报全媒体记者刘小芸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延安贾延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首犯获刑25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045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