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拱
(2018)晋11破1号
2018年10月12日,根据加缪、吕梁孝义市禹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的申请,我院裁定受理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10月17日指定山西交城信达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管理人,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债权人 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月8日前向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公地点:山西交城信达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天宁街1号交警队4楼;邮政编码:030500;联系人:梁建新,联系电话:0358-3521326,13935826072;联系人:王春晖,电话:1523584002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无权就前次分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审查确认债权补充申报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我院定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 30在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出席山西惠农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参加山西惠农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报到和提交身份、职权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上午8: 30至9: 30,地点在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门口。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和授权证明的,本院将不被允许参加山西惠农淀粉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宣布
编辑:何兴杰贾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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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名单,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9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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