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在24%和36%的基础上抹去了“两线三区”。新利率的红线定在4倍LPR。按照最新的一年期LPR 3.85%,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新规公布后,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超过15.4%就是高利贷。但也有观点认为,利率红线存在漏洞,可以轻易绕过。真相是什么?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首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不是固定在15.4%。
据业内专家介绍,15.4%的说法原本来自最高法的解释。“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明显低于过去的24%和36%。”
也就是说,15.4%的上限是按照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计算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LPR改变,上限也会改变。
其次,新规出台后,有媒体报道指出民间借贷新规存在漏洞,民间借贷机构可以“钻空 sub”打七成高利贷。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借款本金为基础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限的利息之和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指的是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是明确无误的。”董希淼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有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两者是有区别的。此前一些机构收取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等额外费用,最后实际资金成本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在充分考虑了各种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后制定的。希望有些机构不要自作聪明。
此外,业内专家还提醒,新规明确指出只需要“民间借贷”,这意味着新规不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去年9月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人民法院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适用不同的规则和利率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对此,董希淼表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小贷公司正在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可以认定为金融机构,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此外,有业内专家表示,向正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辅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提供风险控制、客户推广等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不属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调整范围。如何监管从事助贷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是一个金融监管政策问题。今年7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持开放包容态度,有助于金融科技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作者:本报记者钱友友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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