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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脱贫户的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员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信贷支持脱贫人员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原则上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实行免担保免抵押。

通知指出,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明确,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贫困户可参照执行。原则上贷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内,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准确用于贷款户的发展、生产和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分红、借贷、指标互换等形式被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是贷款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针对穷人的小额信贷可以展期或延长一次。扶贫期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以展期或展期一次。续保或延期期间,所有保单保持不变,经办行应合规审慎办理续保或延期事宜。还清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

在办理了脱贫攻坚小额信贷后,对那些确实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个人,可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群众脱贫小额信贷不超过10万元,部分5万元以上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通知强调,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妥善处理逾期贷款,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通知还称,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动群众脱贫融入产业发展,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包干责任制,继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县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能力。

新京报记者李敖

编辑唐铮校对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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