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枣庄9月7日电“套路贷”不是贷款,真的是“套路”。近日,滕州市公安局从寻衅滋事追查涉案人员,从涉案人员处核实关系网,从关系网上破获“个人信誉+他人首付”网上买车骗局。经过10多天的江苏苏州、山东临沂、德州、滕州等地,沿线行程1000多公里,环环验证。诈骗40余人、涉案3000余万元的重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成功摧毁。抓获团伙成员12名,破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10起,扣押涉案车辆20辆。日前,杜某、、田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滕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滕州市某酒吧门前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受害者李被殴打,他的汽车被损坏。案发后,滕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刑警大队一中队两个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走访核实:6月26日凌晨,李某与杜某发现吃饭时发生争执,杜某纠集杨某等人将李某打伤。通过视频监控查明,打斗过程中,杜某纠集20余人(其中杨某等8人)。能一次性聚集这么多人参与闹事,背后一定隐藏着其他案件?根据调查情况,刑警大队立即部署骨干警力展开调查,发现杜某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在他召集的20多人中,有一些人,如牟阳,也跟随田某(临猗人)和吴某,他们也从事小额贷款。杜某、田某与交往密切,有金钱往来。办案民警明确构建了一个以杜某、田某、为首,牟阳等20余人的汽车租赁网络,并围绕杜某、田某、等,浮现出一个以杜某、田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2018年1月,想创业但没有启动资金的牟星在网上看到贷款的信息,通过接触认识了李某某,并从李某某处得知可以通过“个人信誉+首付”在网上购买新车,然后用新车申请贷款。网上买车首付由李某某办理。次日,邢某将征信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交给李某某。随后,李将专门从事汽车货运业务的黄和开汽车租赁公司的关介绍给邢。通过在网上查询某汽车服务公司的信息,黄、关确定可以为邢办理一辆昂科拉新车,但需要支付首付14900元。由于邢没有钱,黄推荐了做小额贷款生意的杜(邢收到昂克拉汽车后,将贷款抵押在杜的公司)。杜将14900元转给邢某后,让邢某签一份借条,但借条内容为租赁合同,且签字日期推迟两天。后来,黄和关通过邢的手机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在线合同。邢并不明白具体的内容。第二天,按照黄的意思与关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合影。一周后,牟星在网上看到自己名下的昂克拉汽车有滞纳金,随即联系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根据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提示,在网页上点击确定提车(工作人员告知点击确定提车后滞纳金将被取消)。自从牟星点击“确定”取车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不断打电话来催促该车支付拖欠的租金。直至今年6月,黄某、关某等人不仅未能为解决租车事宜,还将的昂克拉汽车藏匿,与失去联系。根据线索,办案民警进一步核实,以邢某名义提取的昂克拉轿车,由黄某、关某、田某(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藏匿于临沂某小区,并试图出售。与黄、关、杜、田共同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彭、姚、杨名下的汽车。
杜某等人作案团伙浮出水面,办案民警紧追不舍,通过扩线侦破多起诈骗案件:2018年2月25日,关某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假装租车骗取一辆雪佛兰轿车,并将该车私自抵押给他人,以获取一定数额的贷款;2018年2月28日,关某、黄某冒用他人(要贷款的人)名义,一天内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两辆福瑞安汽车,后将车辆抵押给。田某指使田某某、倪某、赵某将该车拆解后藏匿于临沂郯城某地下车库内(关某、黄某采用相同手段,于2018年3月以杨某某、姚某某名义,于当日以其父名义在某汽车租赁公司骗取雪佛兰轿车一辆,私自抵押给某人借款6万元。关某、黄某等人在某汽车租赁公司骗取雪佛兰轿车6辆。上述诈骗过程均通过吴某、赵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有关。2017年12月以来,关某、黄某、田某等人经预谋后,在某平台以田某支付首付款的形式,冒用他人(想借钱的人)名义,骗取多辆车,其中两辆宝来车在临沂郯城田某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其余车辆下落不明。
经过10多天的逐人逐案,再逐案逐人,办案民警查实了以杜某、关某、田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3月以来,在山东滕州、临沂等地从事非法倒卖二手抵押汽车、“套路”小额贷款公司骗取贷款、“套路”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套路”个人财产、非法放贷、寻衅滋事等活动。沿线追踪,三天行程1000多公里,足迹遍及江苏苏州、临沂、山东郯城、德州、滕州等地。
“看似简单的贷款条款,却充满了套路。”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表面上符合正常贷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根本不是小额贷款,也不是普惠金融。其本质是连环合同诈骗,远比传统意义上的“高利贷”更为恶性。其手段是:犯罪嫌疑人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以“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非法侵占财产,使受害人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极大。对此,警方提醒大家,办理贷款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在签订任何贷款合同和协议时,应避免签订与实际金额和重要抵押物不符的协议。如遇“套路贷”,应尽量保存相关证据,尽快报警求助。(赵飞、刘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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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涉案3000余万!滕州“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落网后“套路”细节曝光":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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