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即借即还,无需抵押,到账快。。。。。。"互联网时代到处都是小贷公司的小卡片和宣传资料,这也让此刻紧张的人挠痒痒。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套路贷”的陷阱。近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21岁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不堪“套路”贷款的压力,走投无路之际,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
无为县看守所二号审讯室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的供述
“我从2017年8月开始在多家P2P借贷平台借了一些钱。在此之前,我在一家网贷公司借款,然后在还款日前又在另一家网贷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前一家公司的欠款。因为有些借贷平台还完钱就不能再贷了,以贷养贷的方法就不能用了,两万多的贷款还是拿不到。向朋友借两三千块钱,只够付利息,家里不敢要;贷款公司天天给我打电话要钱,还威胁我。我当时已经疯了,就想着不行就去抢点钱。我一时不知道该抓谁,就想到了抓出租车司机。”
案例回顾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因无力偿还贷款,欲通过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来偿还贷款。2017年11月29日23时06分,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通过滴滴快车手机软件联系司机王某某,在将车运至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时,使用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架在王某某脖子上,逼迫王某某向其微信转账5000元。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抢到钱后,将刀架在王某某脖子上,要求其开车到天津盐水店下车。下车时还向王某某要了100元钱和一部手机。
2017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叶某某在弋江区拦下被害人钱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双方约定以300元车费送叶某某至无为县严桥镇。
4时许,该车行驶至无为县严桥镇时,坐在车后排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突然用左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右手持刀威胁钱某某,要求钱某某拿钱。后遭到被害人钱某某反抗,双方在车内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叶某某持刀将钱某某右手划伤。经鉴定,钱某伤势较轻。
起诉判决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某涉嫌抢劫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于2018年5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
“常规贷款”的基本特征
而在叶某某的案件中,正是因为陷入了“套路贷”,无法还款,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判断是否遇到“套路贷”,必须了解其五个基本特征:
出借人以“小贷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定金”等各种名义,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对借款人明显不利。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造成借款人已获得合同项下全部借款的假象。
单方面武断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增贷款”。
恶意提高贷款额度,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小贷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结算,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软硬兼施的“讨债”,往往伴随着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VS“高利贷”
“套路贷”的本质是一种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诈骗。以“借用”为由,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放贷人希望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并按约定返还本金,以获取高额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的本金和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提示
年轻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要过度追求自己负担不起的高消费生活。
当你觉得自己遇到了“套路贷”时,请选择停止还款,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相关借款合同、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提交公安机关,以法律保护自己。
不作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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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婷婷
供稿:王莎莎。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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