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杠杆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普洱市思茅区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至名额报完截止。
申报地点及申报流程
(一)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者按经营场所所在地归属,到各乡镇(社区)社会保障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
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9-3050976
思茅镇社会保障中心:0879-2147588
倚象镇社会保障中心:0879-2811310
南屏镇社会保障中心:0879-2889101
云仙乡社会保障中心:0879-2821011
六顺镇社会保障中心:0879-2851034
思茅港镇社会保障中心:0879-2880555
龙潭乡社会保障中心:0879-3016687
倒生根社区:0879-2305636
兰花社区:0879-2301444
滇运社区:0879-2134089
过街楼社区:0879-2123711
西园路社区:0879-2135228
北郊社区:0879-2207115
老街社区:0879-2129673
五一路社区:0879-8888783
凤凰路社区:0879-2130556
通商南路社区:0879-2823223
(二)其他承办部门承办: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者自行联系具体承办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
思茅区团区委:0879-2124452
思茅区总工会:0879-3088214
思茅区妇女联合会:0879-2122061
思茅区工商联合会:0879-2124076
思茅区市场监管局:0879-3088896
思茅区教育体育局:0879-3023607
(三)贷款流程
征信(持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征信协查表(承贷银行需初审盖章)到营业所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中心报名)---提交贷款材料(通过银行征信审核的申请人接到报名处合格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就业创业证办理材料及贷款申请材料)---贷款材料审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通知签字放款。
扶持范围
①借款人: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信用良好,持有思茅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人口。
②借款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执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申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男57岁、女52岁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市、县(区)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能其中一人申报,获得过“贷免持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财政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四)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五)提交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此条款由承贷银行把关)。
(六)小微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贷款类型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 贷款额度:
①“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
①“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年。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
①“贷免扶补”: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③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4.担保方式及条件:
①“贷免扶补”:免担保但需要有备用联系人制度。
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承贷银行根据承办部门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情况,金融机构准入发放贷款的规定和申请人创业情况,采用信用、联保、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与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如申请人未能提供以上方式的,申请人可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③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④配偶不能作为备用联系人或担保人。
⑤担保人必须为普洱市辖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财政拨款单位)及烟草公司、供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电力公司、各银行正式在职在编公积金正常缴存员工;国有企业单位合同制员工;由财政发工资的村委班子成员。保证人年龄要求:女50岁以内,男55岁以内,且每人最多担保2户,具体由银行征信情况决定
5.贴息方式:
①“贷免扶补”:第一年利息10400元,个人承担利息4400元;第二年利息9360元,个人承担利息3960元;第三年利息7280元,个人承担利息3080元。3年共需由个人承担利息11440左右。具体利息以银行当年利息调整为准。
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承担部分,按20万贷款3年测算,3年共需由个人承担利息13200元左右(一年利息是4400元左右)。按季度向承贷银行缴纳利息,每季度还息1100元左右。具体利息以银行当年利息调整为准。
③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遇新的贷款政策出台,将按新贷款政策实施之日起执行。
6.承办单位: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思茅区团区委、思茅区总工会、思茅区妇联、思茅区工商联合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思茅区教育体育局。
7.承贷银行:
①“贷免扶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申报材料
(一)“贷免扶补”
1.填写普洱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材料三);(一式二份)
2. 普洱市创业担保贷款现场查验记录表(材料四)(乡镇、社区填写)。(一式二份)
3. 填写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材料五);(一式二份)
4.备用联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一式二份)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若离异请提供相关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一式二份)
7.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两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8.经营场所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种养殖还需提供村委会证明;(一式二份)
9.思茅农商行开立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10、借款人银行卡近6个月流水;(信用社或其它行,一份)
11.借款人在经营场所合影照A4纸打印;(一式二份)
12.借款人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购房合同、行车证等固定资产复印件);(一份)
13.其它农信社根据借款人具体经营情况要求提供的资料。(一份)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普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材料三);(一式三份)
2.普洱市创业担保贷款现场查验记录表(材料四)(乡镇、社区填写)。(一式二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两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自有需要提供产权证明),种养殖还需提供村委会证明;(一式两份)
7.借款人在经营场所照片A4纸打印;(一式二份)
8.借款人提供邮储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9.资产证明(房产证或行车证等复印件);(一份)
10.《个人征信协查(材料五)》《收入证明(材料六)》、《工作联系函(材料七)》(非思茅区级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材料七)(一式二份)
11.担保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担保人个人收入证明及担保人名下近期六个月的银行流水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注:网络商户还应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申报流程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持夫妻双方(担保贷款还需持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可在人民银行打印或网上查询)在创业所在地承办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的在乡镇社会保障中心)报名-→征信通过人员由承办部门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查验通过人员,由承办部门通知提交贷款材料-→材料审批通过人员由承办部门在相应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五天-→公示结束,由承办部门报送思茅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复核-→复核完毕由承办部门报承贷银行进行放款。
贷后管理
(一)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由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暂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
(二)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鲁海杨
监审:王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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