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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案子,南充罪犯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西充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执行人与冯文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经被执行人申请,西充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现在公布具体事宜。

被执行人信息

冯文林,男,1968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512929196804194711,住四川省西充县双凤镇凤合乡丝绸村1组。

执行案例信息

1.执行案例号

(2022)证字第1325号

2.案件基本情况

执行依据:(2021)川1325,民初3526号判决。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目标的实现

申请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未完成目标:4万元及利息。

执行奖励信息

01、目标金额的执行情况。

4万元及利息

02、奖励奖金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我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

03,奖励期

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04.报告方法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4263638和18990813007。

05、奖励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核实并实际执行,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由第一举报人按照提供线索的顺序获得。

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财产线索时,法院应当根据线索申请执行人的价值、时间、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无法获得奖励奖金的情况:

(一)被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被法院掌握;

(二)被举报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

(五)举报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信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和奖金的;

(七)举报人是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实现和执行到位的;

(九)同一财产后被举报的(举报时间以受理举报的人民法院登记为准);

(十)报告已在我院完成;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

我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人利益,并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宣布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8日

来源: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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