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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标准额度提高,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提额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通辽日报-中国通辽网】

关于教育部等四部门

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增加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下同)年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到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兵役大学生学费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科生每年最高1.6万元、研究生每年最高2万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牌价(LPR)下调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于此前签订的参照LPR浮动利率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三、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在校研究生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政策执行。

教育部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9月11日

主编:胡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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