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亿多,至少三个易停板!我以为和公司没关系,但是雷还是爆了,埋了17年!太可惜了!”一位股民深受感动,在新潮能源(600777)的股票吧里留下了这样的留言。嘘)。
你说的是真的,新潮能量真的爆发了一场“超级雷”。
3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诉讼公告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起诉公司等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贷款违约,涉案金额35.82亿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上交所也于当日向新潮能源发出工作函,要求公司尽快披露诉讼涉及的相关信息。
根据四年前新浪潮能源披露的一份借款公告,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与郭彤信托签订了《郭彤信托胡阿祥京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预期期限48个月,从信托成立之日算起。”随后,广州农商银行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分别将15亿元、10亿元信托资金划入郭彤信托指定的信托财产账户,信托计划成立。
谁在用这笔钱?广州农商银行称,根据《信托借款合同》(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与胡阿祥(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阿祥投资)、郭彤信托签订)的内容,“郭彤信托向胡阿祥投资提供贷款额度,并约定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郭彤信托还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和2017年8月3日向胡阿祥投资发放了15亿元和10亿元贷款。
从这个角度来看,根据广农商行的起诉状,25亿元的信托贷款是由郭彤信托转给胡阿祥投资的,本次诉讼涉及的信托贷款债务人应为胡阿祥投资。
按理说没有新潮能量,但广州农商行在起诉时提供了一份《差额补足协议》。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付款主体为新潮能源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该协议,“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在任一会计日(包括利息分配日、本金偿还日、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应向原告承担补足差额的义务;公司(即新潮能源)承诺:‘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甲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未经甲方授权和批准,不应成为甲方减少或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余额补充协议”,这无异于新潮能源为胡阿祥投资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深圳金枝长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枝长顺)股东决定以新潮能源342,757,575股为胡阿祥投资债务提供担保。此外,北京吴彤翔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吴彤翔宇)、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昌资产)、蔡洪钧等其他15名被告分别以不同的条款承诺为上述信托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结果,广州农商行主张胡阿祥投资应于2018年6月28日返还本金5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返还1亿元,但未返还。“截至起诉之日,未清偿债务,补足差额义务人和股权出质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一怒之下,广州农商银行将胡阿祥投资、新潮能源、深圳金枝长顺、北京吴彤翔宇、深圳金昌资产、“浙江中捷周桓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雅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关捷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君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丽云、蔡洪钧、张龙、霍佳美、李艳等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家子公司的股份被冻结。新潮能源公告显示,原告广州农商行共有24项起诉请求,其中涉及新潮能源的有3项,分别是“被告新潮能源承担向原告补足35.82亿元差额的义务(截至2020年11月6日);深圳金枝长顺以价值12.13亿元的新潮能源342,757,575股为范围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资料显示,新潮能源总部位于烟台,前身为新潮实业,1996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2013年12月,新潮实业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与深圳市金之昌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9,019.9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全部转让给深金智昌顺。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为7.88元/股,而停牌前,新潮实业。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将不再持有新潮实业股份,深圳金枝长顺将接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发生了变更,深圳金枝长顺为深圳金昌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的股东是刘治廷和刘志臣(各占50%的股份,两人是兄弟)。
此前,新潮实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自2013年底被深圳金枝长顺收购后,逐步处置9家房地产公司,注销2家全资子公司,正式开启产业重组之路,进军油气资源行业。
2016年7月,新潮实业更名为新潮能源。
从收购后的情况来看,新潮能源的业绩还是不错的。其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3.67亿元、6.01亿元和10.78亿元,但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大幅下滑,仅为0.92亿元,同比下滑90.82%。
据新潮能源2021年3月3日晚间公告,在得知公司被广州农商行起诉后,“经书面咨询核实,公司所有员工的电子邮箱及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起的收款记录均已查询不到。”
对于涉及的35.82亿元,新潮能源明确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既无上述余额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也无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余额补充的协议、法律文件及函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查询公司打印记录,不存在上述《余额补充协议》或其他与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余额补充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函件的打印记录。”
同时,新潮能源表示,经书面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意见,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余额补充协议》。“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备案材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均未审议与为上述函件中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余额相关的相关议案。”
也就是说,新潮能源表示,公司根本不知道《差额补充协议》的存在。
不过,新潮能源也承认,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日,广州中院已冻结公司持有的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宁波金鼎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杨凡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和合盛源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股份,“由于涉及被告及第三人数量较多,交付保全程序仍在进行中。”
因涉案金额过大,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于3月3日向新潮能源发出工作函,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披露“胡阿祥投资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
启信宝信息显示,胡阿祥投资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股东分别为李炎和霍。这两个人也是广州农商行这次起诉的自然人。
同时,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金智昌顺以新潮能源持有的342,757,575股股份的价值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说明“深圳金枝长顺持有公司股份,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2019年年报显示,深金枝长顺2019年减持6800万股,仅持有274757575股,处于质押状态;其2020年三季报也显示,深金枝长顺仅持有新潮能源274,757,575股。
对于上交所工作函中的余额补充协议,要求新潮能源核实是否已签署上述余额补充协议,并详细说明具体核实方式;如已签署上述协议,请说明具体签署时间、签署人、协议内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余额补充协议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涉及的余额补充协议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将在签署《余额补充协议》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印章管理人员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无法预测该案对新潮能源目前及未来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做进一步跟踪报道。
更多信息请下载21金融APP。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新潮能源被严重低估,新潮能源是不是要倒闭":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373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