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全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西第一、二、三适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990元、1840元、1690元。新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根据通知,ⅰ类标准适用区域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市区和东兴市;ⅱ类标准适用区域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区。三类标准适用于县及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据悉,广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810元、1580元、1430元。(记者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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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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