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黄打非常态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省、梅州市扫黄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梅江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教育、金融借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开展整治,继续去年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的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的重点
(1)在教育领域,重点打击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护校护园”、“扫黄打非”、“反诈骗进校园”等行动,依法整治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2)在金融借贷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套路贷”、违规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积极排查互联网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切实加强互联网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管。(三)在市场流通行业领域,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阻挠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乱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对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消除风险隐患。(四)其他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相关犯罪。
二、相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教育、金融借贷、市场流通等行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的,依法从重处罚。(二)全区政法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坚决依法从严整治行业乱象,严肃查处教育、金融借贷、市场流通等行业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惩犯罪分子。(三)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教育、金融借贷、市场流通等行业的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坚决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有助于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将酌情给予奖励。(4)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重处罚;如个人诉求、诉讼等问题与行业犯罪、乱象无直接关系,请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当面举报,详细描述受害人的遭遇,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梅江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753-2391963
信访地址:梅江区中原东路51号区委政法委一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子邮件:mjqshb@126.com。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举报电话:0753-2168263,19926182321。
联系人:叶警官。
地址:梅江区丁旻路8号。
梅江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0753-2192193。
地址:梅江区中原东路51号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大院德安单位。
电子邮件:mjqjyjaqb@126.com。
梅江区财政局
举报电话:0753-2196776
地址:梅江区中原东路51号区委区政府大院1号楼3楼。
电子邮件:mjphjr@163.com。
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753-2396339
地址:梅江区新安路1号。
电子邮件:mjgsjjg@163.com。
魏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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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扫黑除恶,梅江区扫黑除恶办发布公告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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