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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徽人,1994年4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一个农村家庭。他受过高中教育。2017年4月7日凌晨1时许,刘、、尤琪、徐畅等人走出某KTV店,到灵璧县姬友镇路口201省道东侧某烧烤碳锅鸡店吃宵夜。进店后,
大约吃了半个小时后,刘的橄榄手链突然断了,刘手上的这些橄榄珠子顿时乱跳,洒了一地。刘紧张地看着,开始在地上寻找。大家看着手里的碗和筷子,不停地安慰他,叫他不要着急。
过了一会儿,刘终于捡到了20个,但他说还有一个不见了。大家都听了,帮忙找。找了大半天,也没见到半颗橄榄珠的影子。他和许忙活了十来分钟,小心翼翼地对刘说:
其实你的手环才20,不用找了。
刘让很尴尬。他又坐在桌子上,向大家道歉,说不要再找了。听了刘的话后,姜在桌上的白眼几乎瞪到了天灵盖上。她用鄙夷的目光看着刘,答道:
你的珠子值多少钱?看你多着急。告诉我一个价格,我会付钱的。你没必要用一个破珠子在那里炫耀!
刘听了,怒火直射头顶。一怒之下,他直接打翻了桌上的碳锅,汤汁溅到了姜身上。刘后悔了。他把蒋单独叫到商店门口,向她道歉,但蒋顽固地拒绝付给刘一笔损失费。
最后,刘跪下了,而姜还是无法原谅他。他还嘲笑刘,说作为一个男人,他的膝盖太软了,他竟然说他跪下了。俗话说,男儿膝下有黄金,刘觉得受了侮辱。这时,一辆卡车从北方驶来。此时,刘已经被的怒火冲昏了头脑。当他看到卡车驶近时,他把姜往前一推,卡车就开走了。
后来,刘向报了警,并给父母打了电话。2017年4月7日,刘到灵璧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4月20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无期徒刑。刘不服,向提出上诉。2018年7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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