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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发展遇到的问题,当前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难点是什么?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简介

杜晓山认为,下一步农信社改革的重点是按照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开展农信社改革试点,农信社改革模式不宜“一刀切”。同时,他认为,仅仅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能解决普惠金融发展的痛苦和困难。增加竞争是合理的,但金融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缺陷。对此,他重点提出了两个应该重视的短板建设:发展更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金融组织和合作性金融组织,倡导和鼓励贫困地区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要解决商业金融的“指挥棒”问题,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应改变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机制,即同时考核商业绩效和社会绩效。

7月7日,以“耕耘土地,收获未来”为主题的第八届(2018)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发展论坛暨新一轮农信社改革15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合作时报报社、中国金融杂志社、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品牌研究所主办,中国小额信贷协会、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联盟联合承办。

来自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信用社相关领导、优秀主任(经理)等高管、行业实战专家等300余人出席论坛,就农村金融机构转型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协会理事长杜晓山发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主题演讲,认为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他进一步指出: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不应要求全部改为农村商业银行;

省联社改革模式不宜“一刀切”;

仅仅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能解决普惠金融发展的痛苦和困难;

优惠金融不等于普惠金融。

以下内容摘自现场录音,未经本人审核:

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按照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2016年提出“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2017年提出“研究制定省联社改革方案”;2018年提出“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市场意识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省级信用社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今后要按照以“三农”为重点、依法履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强化行业服务功能,整合提升农村信用社为农服务能力。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商业投资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包括投资回报,与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支农定位之间存在矛盾。省联社改革也要注意避免类似问题。

农信社系统乃至所有支农金融机构进一步练好内功,防控风险,实施数字化金融创新,增强支农、支持小企业的能力,也将是未来改革创新的重点。

省联社改革模式不宜“一刀切”

我国国情是大国,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要因地制宜。而且,不管怎么改,都要解决好为农民服务的问题。

省联社改革要因地制宜,结合各省具体情况,而不是“一刀切”。2007年,一项研究提出了“五种模式”,即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最近,人们更加关注前三种模式。另外,不管怎么改,都要解决好为农民服务的问题。

不同的改革模式有不同的优缺点和不同的适用性。比如“统一法人模式”适合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管理半径小、管理好的省份;“联行”适用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省份;现有的“省联社模式”更适合经济欠发达、县级公司治理不完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说不管怎么改,都要保证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数量的整体稳定。目前,许多农业县都有信用社为农民提供服务。如果法人级别越做越大,一个省做成法人,毫无疑问资金会从农村和县转移到更高级别的城市,资金会流失很多。

比如“统一法人”模式,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提了。除北京、上海、宁夏等城乡一体化程度相对较高、经营半径较小、管理较好的省份已完成“统一法人”模式外,其他省区不符合上述条件,往往与中央“稳定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地位”的要求相违背。某省实行的“统一法人”模式的案例,应该说是一个支农扶小失败的例子。

只有增加机构的数量,

解决不了普惠金融的痛点和难点

有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发展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地区的竞争,将有利于小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金融服务,解决他们融资难、贵的问题。目前在政策导向上也在做。

这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在一定实践范围内也是合理的,但金融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重要缺陷。目前鼓励商业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都有追求利润和尽量做大贷款的冲动和目标,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我认为,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即“以可持续的方式实现服务普惠金融客户中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的政策和社会目标”。我们不排除那些有情怀、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业金融机构是在响应中央的号召,帮助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但即便如此,他们也很难从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中,让普惠金融客户中的弱势群体受益。他们经常依靠政府补贴的优惠资金来完成这项工作。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征信、支付、信息化、监管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这里着重提出两个应该注意的短板建设:

一是发展更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金融组织和合作性金融组织,倡导和鼓励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他们工作的目的和目标不是追求利润,而是保持低利润,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或以可持续的方式为成员的权益服务。当然,这样的组织要时刻注意不忘自己的首创精神,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提高自己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比如中和农村信用社;重庆开县民丰互助合作协会;陕西西乡妇女发展协会;“三位一体”合作社;甘肃宁夏陕西部分贫困村资金互助社。

二是解决商业金融的“指挥棒”问题。我认为,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应该改变和解决其考核指标体系,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即同时考核经营业绩和社会业绩。理论上需要拨乱反正(需要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理论的局限性),实践上需要增加普惠金融所要求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

目前的“指挥棒”和硬指标主要是财务/经营业绩考核,这是不够的。普惠金融、金融扶贫往往是说而不做,“尽职免责”实际上很多机构都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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